近日,媒体从北京市公安局网安总队获悉,“星援”App利用粉丝给偶像“抡博”刷流量的需求疯狂牟利,帮助1998年出生的歌坛“小鲜肉”流量艺人蔡徐坤制造1亿微博转发量,半年内吸金800余万元的案件事实成立。此案件一经公布就在社会上引发了强烈的反响。这表明,法治的利剑终于落在了“流量造假”的头上。实际上,案件的调查工作从2018年11月就开始了。2019年3月8日,警方锁定犯罪窝点“星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获准检方批捕后,派出警力直捣黄龙,一举将23岁的主犯蔡某某等4名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人员全部抓捕归案。
2011年,一家地方卫视播出两部宫廷剧,先后“吸睛”爆红,捧出了几朵“小花”,开启了我国影视界、娱乐圈的所谓“流量时代”。之后,“流量明星”中的一帮“小鲜肉”“小鲜花”搔首弄姿、粉墨登场,把身处改革发展阵痛中的中国影视界娱乐圈弄得乌烟瘴气。
在这个过程中,不良资本把影视和娱乐项目当成“理财产品”,又和播出平台联手,把收视率、票房、点击、转发、评论、打分、粉丝、水军、“抡博”等数量当作“流量明星”的社会影响力、号召力、支持度。一些“流量明星”也把“流量数据”当作自己名利双收捞取高额片酬和出场费的法宝。再加上行业规范乏力,市场监管不力,媒体批评失范,从业人员不能自律,“流量造假”就变得肆无忌惮起来。其登峰造极的假数据,就是所谓的“中国电视剧历史上第一部在播剧播放量破400亿的热门大剧”。
目睹此情此景,有良知的社会还是有纠错能力的。比如,2018年8月2日,某微博博主发布关于明星蔡徐坤新歌视频的内容,短短10余天,转发量超过1亿次、评论量超过240万次、点赞量超过106万次的造假数据,不仅引起网友的热议,共青团中央官微还发表了一篇《你见过一亿次转发的微博吗?我们研究了一下,发现事情并不简单》的评论文章。文章中提到,该条微博的转发量远超点赞量,差距高达95倍,显得很不正常。剧作家汪海林在微博里批评那个400亿的数据造假时说,要达到400亿,就得“全地球哺乳类动物,一只看一遍”。
当然,对付“流量造假”,光有舆论上的“批判的武器”还不够,还必须有“武器的批判”才能解决问题。所幸,我们终于高高举起了“武器的批判”——法治的利剑。
种种迹象表明,现在,“流量明星”彻底失势,“流量造假”成了过街的老鼠,抨击“流量明星”的声音早就不绝于耳了。我们的影视界、娱乐圈正在清醒起来。
人们会注意到,在这起“星援”App的刑事犯罪案件中,那位高二学生陈芳(化名)称,她每天都会登录“星援”App并完成粉丝组长布置的转发任务。“转发、点赞、打榜”,做完一系列活动后,她凭借“超话社区”参加抽奖活动,获得更加接近“爱豆”的机会,每个月花费约1000元。“星援”App被查封后,微博上一片哭嚎。针对粉丝购买相关服务,通过平台、商家等自动转发评论明星微博的行为,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就曾对媒体表示,虽然这是一种粉丝自愿行为,但属于数据造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中关于实名制注册,不得以虚假身份办理入网手续,实施扰乱网络传播秩序的法律规定,应予以禁止。
对于这种沉迷于“流量明星”的“追星病”,针对影视界、娱乐圈中“小鲜肉”“小鲜花”的存在,将近一年前,汪海林在《观天下讲坛》里曾说,这威胁着“国家审美安全”,有害于我们民族的根本和未来。由泛娱乐化滋生的追捧“小鲜肉”“小鲜花”,暴露出来人们扭曲的欲望,正在毁坏我们民族的根本。
1916年8月15日,北京《晨钟报》创刊号上,李大钊写的发刊词《青春中华之创造》里,有一句话是:“以视吾之文坛,堕落于男女兽欲之鬼窟,而罔克自拔,柔靡艳丽,驱青年于妇人醇酒之中者,盖有人禽之殊,天渊之别矣。”我们一定要认识到,天长日久,这种现象会给我们民族造成深重灾难。“流量时代”“流量明星”“流量造假”当休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