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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视?“女不能收租男不能洽谈” 招聘不该有这种“表述疏漏”

歧视?“女不能收租男不能洽谈” 招聘不该有这种“表述疏漏”
2019-10-24 15:15:24 来源:光明网

据10月23日《扬子晚报》报道,近日江苏常州天宁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行政专员的公告引发质疑,其公布的岗位要求中,对应聘人员的性别做出了限制,例如“从事群团工作”的只能是女性,“从事国有企业监管、园区租金、店铺租金的收缴、开票等工作”只能是男性。

媒体介入后,开发区管委会方面解释称,出现这样的限制其实是文字表述不够准确,引起了大家的误解。按照其说法,序号01、02的岗位为同一岗位,他们希望按照1:1的男女比例进行招聘,因此将其划分成了两个岗位。03、04号岗位以及05、06号岗位也是类似情况,均为同一岗位。

官方解释看似圆满,但仍不能平息质疑。投诉人认为,“本来是分开的两个岗位,现在把工作内容和学历要求直接合并起来,改口说是一个岗位,按照男女比例1:1招聘,总感觉像文字游戏。”再看网上,质疑声音更多,不少网友认为“女不能收租金、男不能洽谈”这种限制性条件有预设位置、萝卜招聘的嫌疑。

涉事开发区能够闻质疑声而整改,认真接受舆论监督,值得肯定,但招聘公告中本不该出现的问题还是需要反思。如此“文字表述疏漏”实在是一种低级错误,作为专职从事组织人事、人力资源工作的部门和官员应该知道,以性别设定岗位条件已涉嫌违法。

《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事实上,这种规定以及不得设定性别条件的录用标准早就是一个大众常识,如此语境下,明显违反常识的“女不能收租金、男不能洽谈”招聘标准,显然不能仅靠一句“文字表述疏漏”的解释消除质疑。

公共部门招聘中的条件设定一直是一个敏感问题,因而,操作中本应力避容易产生歧义的文字表述。一次招聘中出现不止一种常识性的低级错误,有些匪夷所思。而所谓公开透明,不能只理解为相关程序、信息发布在形式上的透明,文字特别是敏感概念表述上的严谨准确,也是“公开透明”不可缺少、不能含糊的要素。

招聘信息公开了,但用于表述内容的关键性语言文字以及相关概念,公众看不懂,而“内部人”心里有数,如此“公开透明”显然存在严重瑕疵。虚心接受监督,立行立改很简单,但地方政府公信因这种严重瑕疵的“公开透明”而蒙上的阴影,恐怕很难立即得到修复。

这一事件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公共部门招聘要严肃,不但要避免文字表述不准确引发公众质疑,更要警惕形式上公开而内容上“不透明”的问题。(马涤明)

(责任编辑:耿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