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和《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嵩县、汝阳县、鲁山县、范县、台前县、卢氏县、南召县、淅川县、社旗县、桐柏县、淮滨县、上蔡县、平舆县、确山县等14个国定贫困县已完成县级申请、市级初审、省级专项评估检查等程序。
省级专项评估检查委托省外第三方机构具体实施,专项评估检查结果表明,嵩县等14个拟退出县综合贫困发生率、错退率和漏评率均在2%(国家标准)以下,群众认可度均达到90%(国家标准)以上,贫困村退出比例均达到90%(国家标准)以上,2019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全部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教育文化卫生交通电力等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相关指标全部达到全省平均水平。14个县上述各项指标均已达到贫困县退出标准。
河南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认定,上述14个县符合贫困县脱贫退出条件。现将14个贫困县退出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0年2月25日前向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371-65919535;邮箱:fpbkhpgc@163.com。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