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 china.com

河南
当前位置:新闻 > 热点关注 > 正文

广东46岁男子主动挑事且刺伤围殴者 算正当防卫吗

广东46岁男子主动挑事且刺伤围殴者 算正当防卫吗
2020-04-30 15:30:40 来源:光明网

据媒体报道,2018年6月,广东省惠东县港口镇街头发生一起冲突。时年46岁的郑剑锋遭多人围殴后,拿剪刀刺向围殴者,致对方2人重伤,3人轻微伤,郑剑锋轻微伤。4月26日,惠东县法院作出判决,鉴于该案是邻里纠纷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且双方互有过错,被害人一方先行动手打人,在量刑时给予酌情考虑,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郑剑锋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法院认为,郑剑锋系主动到达案发现场,挑起事端并伺机反击,其对犯罪结果的发生具有直接的犯罪故意,不属于正当防卫。

近年来,有关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的话题不断引发人们的热议。许多当事人的“反杀”和见义勇为受到肯定,也鼓舞人们向违法行为说不。但应认识到,正当防卫不是什么都可以装的“筐”,在适用正当防卫时必须严把关口,严格标准。否则,不仅会污名化正当防卫,还会带来更多不可预估的危害。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其中,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属于无限正当防卫,也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之所以豁免正当防卫者的法律责任,主要是为了制止不法行为,进而达到弘扬社会正气,威慑潜在不法者,提升公众安全感的目的。但作为重要的免除责任的事由,正当防卫的适用无疑应有严格的标准和条件。不能不分是非对错,将任何行为都戴上正当防卫的“高帽子”,进而规避应有的法律责任。

司法实践中,对挑拨防卫和互殴防卫均不认定为正当防卫,而是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所谓挑拨防卫,指以挑拨寻衅等不正当手段故意激怒对方,引诱对方对自己进行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实行加害的行为。所谓互殴防卫,主要指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事件中,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反击行为。

上述行为不具有正当性,是因为行为人均有不法侵害他人的故意,至少有挑起事端、挑拨寻衅的恶意。这与路见不平出手相助的见义勇为和直接反击不法侵害的正当防卫相差甚远,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现实中,故意挑拨滋事现象并不罕见,如果挑拨者可以对被挑拨者的攻击实施防卫,很容易导致人们对挑拨者的辱骂、寻衅行为不敢还击。要知道,挑拨滋事本来就是违法行为,不值得鼓励。而互相斗殴更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互殴无防卫”已成为司法实践中的常识。

具体到此事件中,行为人在没有发生不法侵害、被害方亦未对其人身、财产等权益造成威胁性和紧迫性侵害的情况下,持械到达案发现场,并主动挑起事端,其对犯罪结果的发生具有直接犯罪故意。显然不属于应受肯定、鼓励,应予免责的正当防卫,而系故意犯罪。行为人因此被判刑无疑具有警示意义,即司法机关鼓励善良正直的人反击不法侵害,但绝不鼓励恶意挑事行为,更不会放纵互相斗殴行为。(史洪举)

(责任编辑:耿倩)

为您推荐

多部门齐心协力确保第四届消博会顺利进行

2024-04-12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

金价屡创新高,“黄金热”还能持续多久?

2024-03-13黄金最新价格 黄金最新价格今日金价 2024年黄金最新价格

“春风送岗”在行动 各地多措并举促就业暖民心

2024-03-05春风送岗 春季大型招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