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名120亩麦地被强行夷为平地”一事,日前引发广泛关注。对此,河北大名县网信办于9日深夜发布了情况通报。通报称,经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与涉事村村支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不过,当地村民对调查结果仍有疑惑。
大片麦地在即将成熟之际被夷为平地,当地村干部如此粗暴强硬的处理方式,让人难以理解。舆论发酵后,当地政府介入调查,对负有主要责任的村党支部书记等人员进行了处理,这是合理且必要的纠错举动。
但此次的通报处理,远非事件的终点。从后续报道来看,此次风波仍然有不少疑点。比如通报提到,被夷为平地的麦地只有18.29亩,“并非网传的120亩”,然而根据当地村民们的讲述,年前到年后这段时间共推了三次麦地,通报中提到的18.29亩只是第三次的数据。那么,前两次推麦地的情况是怎样的呢?通报又为何对此只字不提?是否淡化处理了整件事情呢?
另外,对于此次事件中关涉的土地流转问题,当地的操作也存在着明显争议。按照当地说法,该地块原为撂荒地,整理后租给村民,2014年到期后继续给村民免费耕种。2019年10月村集体与养殖公司达成协议,需要收回地块,已经种植庄稼的村民不答应,才有了后续的冲突。理论上讲,既然村集体和村民的租约在2014年已经到期,并且约定“村集体需要时无偿收回”,那么在流转给养殖公司经营后,村民当然应该腾出土地。但问题在于,和养殖公司的租赁协议是否合乎程序,且经过了村民们的充分授权同意呢?
涉及农村的土地流转,“自愿、有偿、依法”一直都是重要原则。通报称,村委会组织召开过村民代表会,决定将土地租给养殖公司,但村民方面“大概有100多人不同意”。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承包经营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那么这些反对此事的村民的意见,有没有被充分考虑?
农村土地流转,关涉农民切身利益,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能是村支书或者少数村委会代表说了算。像去年底下发的《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就要求,尊重农民主体地位,“把选择权交给农民,依靠农民解决好自己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有大量村民反对,如此局面直接拷问着租赁流转的合法性。即便抛开这点不谈,在反对情绪高涨的前提下,村干部仍强制推平土地,手段明显简单粗暴,导致矛盾激化在所难免。可以想象,如果当初能够充分照顾村民的意愿,至少等麦子熟了再回收土地,此事也不至于闹到如此地步。
目前,当地已经终止和养殖公司的合作,不过对于这一合作是否经过了合法合规的村集体决策程序,也应该有一个说法。另一方面,鉴于很多村民对通报表示质疑,实际被推平的麦地的面积,同样得有权威的实地测量,不能当地自说自话,甚至刻意掩盖问题。
此次风波无疑也再次提醒:土地是农民的生存之本,在土地的流转问题上,所有作为村集体一员的村民,都应该有充足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如果村干部越俎代庖地代替村民决策,甚至用强硬蛮干的方式解决问题、平息反对,最后只会适得其反,酿成更严重的纠纷。(熊 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