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渑池县人民法院判决,对渑池农商银行原客户经理违法放贷行为,判处有期徒刑5年半。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张某平,男,1973年出生,汉族,初中毕业,原渑池县农商行洪阳信用社(支行)客户经理。
经审理查明:2012年8月至2016年12月,被告人张某平担任渑池县农商行洪阳支行客户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办理贷款等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弄虚作假、虚增贷款额度或不严格履行信贷员职责、不认真审查借款人资格、贷款用途、还款能力、资产证明、不认真进行贷后跟踪等,为李某等11人违法发放贷款共计144.2万元供自己或与他人共同使用等,其中张某平供述其使用以李某等人名义的贷款共计88.7万元。
因涉嫌犯违法发放贷款罪,经公安机关上网追逃后,于2019年8月28日在昆明市将张某平抓获。审理期间,渑池县农商行出具证明,涉案11笔贷款共造成损失138.18万元。
渑池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平作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违法发放贷款142.2万元,至案发尚有绝大部分贷款未追回,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考虑到张某平本人又使用涉案违法发放贷款中的部分款项,量刑时酌情从重处罚。
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平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