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子是人生大事,尤其是自己名下的第一套房。然而,相中的房子,却在签合同的时候发现了端倪、产生了变故,这是怎么回事儿呢?郑州的藏先生向河南交通广播求助:他和妻子今年4月20号在郑州市杨金路东三环美盛北龙台看了一套房子,当时挺满意的,就交了2万块钱的意向金,销售顾问承诺,后续如果对房子不满意,在网签之前,意向金可以退。除了两万的购房意向金,藏先生还交了一万的车位意向金,一共交了3万元。
三天之后,在售楼部签正式的购房合同时,藏先生却发现,首付款和第一次沟通的时候有出入。总房款是310多万,藏先生和爱人名下无房,属于首套房,首付比例为30%,但置业顾问要求缴纳的首付款却是117万多
藏先生还说,除了首付款有出入,还有另一个原因导致自己最终决定退房——置业顾问给他们夫妻俩办了一张假离婚证。
之前张先生也不知道,后来签合同的时候看到了这个证件,当即询问销售顾问,销售顾问的回复是:为了办贷款方便,好审批。
夫妻二人明明是首套房,不存在贷款审批的问题,销售人员为什么要给藏先生夫妻办理离婚证呢?
藏先生还告诉记者,310多万的房子按30%的首付,应该是90多万,但销售售楼顾问,给臧先生算出的是117万的首付,置业顾问还提出了首付分期,付30多万即可,剩余的80多万走第三方贷款。
由此看来,售楼顾问在销售环节出现了多种违规操作。藏先生还向记者展示了“假离婚证”
置业顾问的解释是:“一个人办理贷款比两个人好批”,这样的解释完全站不住脚。因为我国从2019年5月1号开始实行了新版个人征信,新版征信上线后最大的变化就是夫妻双方名下均会体现房贷信息。在旧版征信中:夫妻双方共同还款,会有一方是主贷款人,而另一方的征信报告则不会显示这笔房贷的信息。而在新版征信中:主贷款人的配偶名下也会记录贷款情况,就算离婚,非主贷人也会有房贷记录,今后买房也无法按照首套房对待。
售楼顾问给藏先生的解释竟然是“一个人办理贷款比两个人好批”!如果真是这样的话,也只能是夫妻一方的征信有问题,或者一方名下已经有贷款、以夫妻名义无法再享受首套房的贷款政策。
记者和藏先生夫妇一起来到美盛北龙台,和置业顾问小张当面对质。
不得不说,置业顾问小张的服务真的是“贴心“,竟然替藏先生考虑到了未来买第二套房的贷款问题,还帮藏先生夫妇准备了盖有民政局公章的离婚协议书,以及压有民政局钢印的离婚证。关于小张的动机,我们无从考证。但就办理假证而言,小张的销售行为已经严重偏离了正常轨道,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除此以外,前后高达30多万的房款差价又是怎么回事呢?记者继续询问
原来,这三十多万其实就是精装修的费用,只不过算在了总房款里,再冠以“改造费“的名义收取。更让记者咋舌的是,这位置业顾问小张,还是售楼部上个月的销冠。
对于置业顾问的违规行为,美盛北龙台销售总监常楠当场对藏先生夫妇道歉。并表示7个工作日之内会解决所有问题。
走出售楼部的藏先生终于长出了一口气。
三天后,藏先生兴奋地给记者打来电话,说已经收到了开发商的全额退款。
藏先生的诉求最终得以解决,但我们不妨再做一个假设,倘若藏先生夫妇通过这张假离婚证贷了款、买了房,则属于“以欺骗手段换取3成首付资格”,构成故意隐瞒、虚构取得贷款资质的事实,银行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撤销并收回贷款。也就是说,买房人如果接受售楼员提议,骗取银行贷款,不仅贷款行为无效,个人信用受损,情节严重还会构成犯罪。
《直通1041》节目组提醒买房的刚需族,务必遵守国家政策,不要走旁门左道,以免给自己造成无穷无尽的困扰。同时,我们也呼吁民政部门和金融部门能够早日打通数据库,如此,方能从根本上杜绝此类销售乱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