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去年8月,河北石家庄社工组织报恩网联合创始人段某实名举报该市民政局慈善社工处处长李某,称其多次爆粗口说脏话、辱骂社工,录音在网上被曝出后引发广泛关注。近日,石家庄市民政局纪检组工作人员向段某通报处理决定称,当事处长已停职接受调查。而多个信源显示,李某仍在原岗位工作。
明明已经被停职了,却仍然在岗,正常上班,继续名列《石家庄市民政局2020年行政执法人员名单》,这样的处理结果未免让人气沮。
根据相关规定,停职虽然是一种临时处理手段,并非处分,只是暂时停止履行职务,但仍属一项强制性的回避措施,具有不容置疑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李某被指辱骂恐吓社工,举报是否属实,需要组织调查认定,但既然石家庄市民政局纪检组已经决定其停职接受调查,那就意味着,李某已经不适宜继续担任现职,就应该停止履行职务,岂能依然站着位子不放手?
现实地看,李某依然在职可能存在两种情形。一是本人不接受停职的组织决定,自己赖在职位上不离开。若果如此,则表明此人缺乏组织性、纪律性,无视一级组织做出的严肃决定,理应对其严肃处理。
还有一种可能的情况则是,这个处理决定原本就是一个权宜之计。既然有举报,有舆情,那就先搞一个停职的决定,至于被停职的干部是不是真的离开岗位,并无人去深究,该干嘛还干嘛。
尽管目前当地并未对此做出回应,但被停职的处长仍正常在岗,本身就意味着不正常。这种不正常,不仅仅是这位处长本人的不正常,同时也意味着制度规定落实的失常。
如果大家都不把组织决定当一回事,如果明明已经停职的干部依然在岗位上“尽职履责”,如果一级组织的决定无人去抓落实,那么,又何谈制度规章的严肃性?从严治党又如何能够落到实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又将如何实现?
当然,也不排除之前单位已经将李某停职,然后调查结束之后又恢复了职务。但这同样有问题。不管是停职,还是恢复职务,均系组织决定,均应该严格依照相关程序进行,要有一个明确的说法,不能稀里糊涂停职、稀里糊涂复职。
尤其是,此事系因市民实名举报而起,经网络传播与媒体公开报道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那就更应该给当事人、给社会一个明确交代。岂能不声不响、不推不动?
事实上,类似“被停职”仍在岗的现象并不鲜见,“停职调查”屡屡成为平息舆论的“障眼法”。据媒体报道,早在2009年,福建长乐“1•31”重大火灾事故发生后,当地被勒令停职的官员照样在岗上班;2016年,陕西咸阳双照村村支书涉嫌贪污被立案侦察,仍在岗工作,被群众不断告发后才对其进行停职处理。
种种不正常的现象未免令人担忧。任何组织决定都应该不打折扣地落地落实,惟其如此,才能体现出制度的严肃性、净化政治生态,也才能真正回应社会关切,希望当地相关部门以民意为重,以制度为重,彻查这一起“停职”风波,给公众一个交代。(耶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