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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辆槽罐车发生爆炸致20人死亡:安全隐患是不可忽视的诱因

浙江一辆槽罐车发生爆炸致20人死亡:安全隐患是不可忽视的诱因
2020-06-15 14:57:19 来源:光明网

据媒体报道,6月13日,G15沈海高速浙江省温岭市大溪镇良山村附近高速公路上,一辆槽罐车发生爆炸,引发周边民房及厂房倒塌。截至2020年6月15日7时许,事故共造成20人死亡。浙江召开危化品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管理紧急工作视频会议,提出迅速开展危化品运输行业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此次温岭槽罐车爆炸事故发生后,现场视频在网上广泛传播,它所造成的冲击力让人震撼,如此惨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也再次提醒规范危化品道路运输管理的迫切性。

目前,事故还在调查中,爆炸原因有待进一步查明,但从媒体报道看,槽罐车所属的浙江省瑞安市瑞阳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可谓劣迹颇多——从2016年至2018年,它曾10次被温州市和瑞安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处罚,处罚原因包括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聘用无法定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等等。

另外,涉事公司法定代表人背后的其他公司,也有着多次被罚的黑历史。根据海恩法则,每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往往会有多个事故隐患。可以说,这次爆炸的发生,偶然中也存在着麻痹大意的必然因素,涉事公司的安全运输管理不规范,无疑是不可忽视的诱因。

正是考虑到危化品的杀伤力极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专用车辆、从业人员运输流程等有严格的规范要求。比如,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除驾驶人员外,还应当在专用车辆上配备押运人员。而且,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途中,驾驶人员还不得随意停车。

涉事公司频繁违规,说明其漠视安全管理规定不是一两次了。和车辆超载乱象一样,站在监管执法层面看,这是否是以罚代管的因素所致?

而且根据报道,该公司10 次总计被罚款12100元,但按前述《规定》,仅仅是“聘用无法定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起步就是“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那么,为何该公司总共才被罚一万多?

如此轻飘飘的处罚,降低了违法成本,无疑是纵容企业违规,纵容危化品车辆带病上路。因此对此次事故,企业有无违法违规要进一步调查,监管执法是否存在失职,同样得有个说法。

事故发生后,交通运输部紧急下发了文件,要求加强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执法,浙江方面也开始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这些都是必要的补救措施,不过需要提醒的是,危化品的运输管理,除了要及时吸取事故教训,更应该形成常态化的安全机制,不能有任何懈怠。

需要指出的是,危化品的巨大杀伤力,不仅体现在运输环节,同样体现在生产和储存环节。此前发生过化工厂爆炸的案例,因此,这一轮的安全大检查和整治,既要包括公路、水路、港口码头等运输环节,同样得覆盖到危化品的生产加工企业,不能留下任何死角。

此次伤亡惨重的事故,是一次有力的警醒。尤其在后疫情时期,为了加速复工复产进度,不排除一些企业在安全问题上压缩精力,让安全管理机制的运转跟不上复工复产的进度。对这种情况,必须严格规范,加大执法整治力度。无论何时何地,安全这根弦都得时刻紧绷。(熊 志)

(责任编辑:耿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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