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6月28日获悉,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山东问题水泥销往河南周口鹿邑志诚实验学校一事有了最新进展。涉事水泥厂厂长、化验室主任以及幕后指使人等均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目前,已被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法院判刑。
6月28日,记者多方联系鹿邑县观堂乡志诚实验学校负责人张光启未果。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说,目前学校一切正常,生源稳定,学生上课、生活并未受到影响。
本报3篇报道,持续关注“问题水泥”事件
2019年7月11日,大河报以《农村学校建宿舍楼遭遇“问题水泥”》为题,首次报道了鹿邑县观堂乡志诚实验学校使用山东枣庄市鹏源建材有限公司生产的水泥后,出现地基凝固异常的情况。
同年7月29日,大河报再次以《问题水泥不合格 两名当事人被控制》为题,关注了此事进展,彼时,这一事件已经引起全国范围内的广泛关注。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政府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当地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涉事水泥厂两名主要当事人被控制的消息。同时,记者采访鹿邑志诚学校负责人获悉,当时水泥厂已与他达成赔偿协议。
当年8月27日,大河报再发报道,以《14支施工队加班加点,鹿邑志诚学校如期开学》为题,报道了事情的最新进展。尽管一波三折,但在鹿邑县有关部门的重视下,受害学校保证了正常开学。
而就在本报持续关注的同时,2019年7月26日,央视“经济半小时”栏目以《学校里的“假水泥”》为题,报道了此事。当时,山东台儿庄区市场监管局的干部,面对央视采访现场表演起“哑语”的画面,引发网友热议。
涉事水泥厂厂长、化验室主任已被判刑
根据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获得的最新消息,今年初,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胡某刚、郭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并依法作出判决。其中,判决书提到,他们生产的伪劣水泥中,有25吨销售给了鹿邑县志城学校。
判决书显示,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5、6月至2019年7月,被告人胡某刚明知济宁固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未获得水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但依然指使该厂厂长郭某、水泥厂厂长李某成在济宁固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内生产水泥,并使用枣庄鹏源建材有限公司运来的印有该公司注册商标“海固中联”的包装后对外销售。
期间,2019年3月21日至同年4月,因熟料价格上涨,胡某刚指使厂长郭某、水泥生产厂长、化验室主任董某珍通过向P042.5水泥中按比例加入粉煤灰的方式生产水泥对外销售。2019年3月21日,李某成负责水泥生产;同年3月22日至25日,李某成请假,郭某安排董某珍负责水泥生产,所生产的水泥均于当天或第二天销售出去。
所生产水泥中,以每吨300元的价格销售给鹿邑县张记芳50吨,后张记芳将其中25吨水泥以每吨390元的价格销售给鹿邑县志诚学校,该25吨水泥专业机构检验,结论均为抗折、抗压不符合国家标准。
判决书提到,在侦查期间,胡某刚与被害人达成和解意见,赔偿了被害人因水泥不合格造成的经济损失。此外,在值班律师见证下,胡某刚、郭某、董某珍、李某成均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台儿庄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胡某刚、郭某、董某珍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胡某刚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郭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董某珍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李某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于扬 李玉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