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爱钱进”风波引发关注,有投资者表示通过“爱钱进”APP投资产品到期后难以兑付。
5日,曾经是爱钱进“幸福体验官”的刘国梁,在接受搜狐体育采访时回应了此事:“首先想对关注我的朋友们说声抱歉!”
中国乒乓球协会主席刘国梁。图据新华社
他表示,在双方合作前,对方曾经出示过其开展合法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之后得知一些用户在使用“爱钱进”APP时遇到问题,自己对此“十分焦急也很痛心”,也是第一时间就敦促平台尽快、妥善解决这些问题。
“由于疫情的关系,最近半年时间我都是在境外带队集训,一些沟通过程没有能够及时告诉大家,这里也是跟相关各位表示歉意。”刘国梁说。
“每个公民的财富都理应受到法律保护”,接受采访时刘国梁说,“出现这种情况自己内心很愧疚,也非常痛心。”他强调自己会和律师团队及工作室密切关注并跟进此事,尽最大限度地与平台、政府监管部门、司法部门积极沟通,和大家一起合法、合规地积极推动事态向好的方向发展。
前几天,曾是爱钱进代言人的汪涵,也道歉了:
对于投资到期后不退钱的情况,有投资者在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官网留言提问。得到的答复是:“爱钱进平台的相关问题,公安机关已经立案调查该平台,相关部门将严格按照司法处置程序进行处理。请等待司法机关处置过程公布的有关消息。”
这些禁区不能踩
因广告、代言商品出现问题,代言人陷入舆论风波的事屡屡发生。
据解放日报报道,实际上,《广告法》对于代言行为也作出了禁止性规定: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代言人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等。
这些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广告代言行为,明确了代言人的法律责任。
在平台暴雷后,部分投资者也将怒火转移到为平台站台的明星身上,并且要求明星“退还代言费”。那明星应该退还代言费吗?
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的主任杨兆全律师对中新经纬客户端分析道,根据《广告法》对明星代言的规定,是否要承担责任关键看两点:一是明星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言的产品是虚假和违法的。如果明星在推荐之前,没有认真审查理财产品的资格,没有发现是违法产品,那么需要承担责任;二是明星是否使用过这个产品。如果明星在推荐前,他本人没有投资这个产品,也要承担责任。反之,如果明星没有责任,就不需要退还代言费。
在普通老百姓心中,名人代言的商品代表着品质。一旦代言的产品或服务“翻车”了,无论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都辜负了粉丝的信任,也会损害自身的形象和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