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河北省委批准,河北省纪委监委对省纪委监委原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李繁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繁东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在岗位调整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在监督执纪过程中执纪违纪、执法犯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
李繁东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繁东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李繁东简历
李繁东,男,1958年5月生,汉族,河北肃宁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1974年10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4年10月至1990年12月,历任肃宁县城关镇医院工人、干事,肃宁县城关中学、师范学校教师,肃宁县委统战部干事、科员,肃宁县官厅乡副乡长、窝北镇副镇长;
1990年12月至1993年5月,任河北省纪委副主任科员;
1993年5月至1998年10月,任河北省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科员(其间:1994年8月至1996年12月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8年10月至2004年6月,任河北省纪委执法监察室副处级纪检监察员;
2004年6月至2012年1月,任河北省纪委执法监察室副主任(正处级);
2012年1月至2013年12月,任河北省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
2013年12月至2014年1月,任河北省纪委第七纪检监察室主任;
2014年1月至2018年1月,任河北省纪委第七纪检监察室主任(副厅级);
2018年1月至2018年8月,任河北省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副厅级);
2018年8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