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顶替疑云丨村民举报:大学生顶替见义勇为获中国好人】#村民举报见义勇为事迹被人顶替#近日,安徽亳州。涡阳市民郭刚举报称自己2018年3月见义勇为的事迹被他人冒名顶替,对方登上当年6月的中国好人榜,并获相应奖励。据郭刚称,2018年3月1日,当地一辆校车和轿车相撞翻入河沟,他和另外几人下河共救出8人。多位村民及其他一起救人者为其作证。目前相关部门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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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顶替年年有 今年特别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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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做好事一定要留名啊 不然就被别的“有心人”捡便宜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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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是指个人不顾自身安危通过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等方式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一种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4]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综合新浪微博、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