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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杀妻嫌犯疑似涉及另一桩命案 网友:这真的可以拍成电视剧了

杭州杀妻嫌犯疑似涉及另一桩命案 网友:这真的可以拍成电视剧了
2020-07-27 14:33:28 来源:中华网河南综合
 

【杭州杀妻嫌犯许某某疑染指前妻闺蜜之女死亡旧案,事件详情曝光】

#杭州杀妻嫌犯前妻闺蜜之女死亡旧案#

根据7月25日当地警方通报,杭州失踪女子来惠利已遇害,其丈夫许国利有重大作案嫌疑,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得知许国利是来惠利遇害的重要嫌犯后,许某某前妻的闺蜜刘女士联想到自己女儿的案子。当天中午午饭后,她与朋友上街购物,家中只有女儿一人,晚上回到家后,发现女儿躺在卫生间的地板上,已经死亡。女儿脖子右侧处有一道口子,而当时的房间门窗均无破损痕迹。

据刘女士回忆,当年警方调查的时候,有一位目击者,即五楼的一位住户称,当天下午3:30到4:00之间,见到刘女士家中走出一位男性,身高一米七多一点,身材较瘦。

警方调查过与刘女士家庭有过矛盾的嫌疑人,但未找到凶手,自此这起凶案成为一桩悬案。楼某洁遇害5天后,遗体火化。葬礼那天,许国利前往出席,还为楼某洁买了寿衣。

近日,有网友发帖提起这桩18年前的旧案,怀疑许国利染指此案。

刘女士对《中国新闻周刊》说,她也找了当地警方,说怀疑许国利与自己女儿遇害有关,希望警方能调查这种可能性。“我从杭州公安和我们诸暨当地的警方处得知,我女儿的案子正在重新调查。”她对《中国新闻周刊》说。

许国利的妻子来惠利失踪后,警方曾经找过刘小祥了解许国利的情况。他对《中国新闻周刊》称,自己并不认为外甥女是许国利所杀。他说,“我跟他一点冲突都没有,(那时)经济上也没有来往,他怎么会下得了(手),你说是不是?”

许某某疑染指此案前妻闺蜜之女死亡旧案

许国利出生于浙江省诸暨市安华镇球山村,在家中排行第二,家里还有一个哥哥和一个弟弟。

1983年,19岁的许国利离开球山村去部队当兵,三年之后退役。据《杭州日报》报道,许国利退役之后的几年,曾在安华镇一家玻璃厂上班,也曾自学期货。

刘小祥是许国利的邻村人,两人在上世纪90年代初相识。刘小祥对《中国新闻周刊》回忆,那时,两人都在上海做饲料生意,“我们很多老乡在上海做养鸭养猪的生意,光是我们村子里面都有五六个家。”也是在上海,许国利结识了前妻官女士,两人相恋、结婚。

许国利与前妻的婚姻出问题,是从许国利回杭州重新遇见来惠利开始的。刘小祥曾听他和许国利共同的朋友讲,来惠利是许国利的初恋。两人曾想要结婚,但来惠利的父母没有同意,于是两人分手。多年后,已经各自结婚的两人,分别离婚后重新组织家庭走到了一起。

刘小祥的姐姐刘女士,亦是许国利本人及其前妻的朋友。刘女士是通过弟弟刘小祥和哥哥认识的许国利和其前妻。后来,许国利的前妻官女士到诸暨工作,官在诸暨没有亲人,与刘女士来往很多,成了闺蜜。

刘女士记得,许国利与官女士离婚前,官曾向她倾诉过,许国利有家暴行为。“一开始(许国利前妻)可能是不同意离婚的,因为有共同的儿子。后来,许国利家暴,掐她脖子。她妈妈就叫他们离婚算了。”刘女士对《中国新闻周刊》回忆。

2009年左右,许国利在上海的鸭子养殖场拆迁,他和来惠利回到杭州生活。刘小祥记得,那时许国利经济状况不错,仅养鸭场被拆迁,赔偿款便有100多万元。那一年前后,刘小祥还从许国利手中借过100万元,五六年后陆续还清。

2015年到2017年,刘小祥在诸暨市安华镇有一个工程项目,他请许国利负责管理账目和采购,“(许国利)工作很认真,也很勤快。”刘小祥对《中国新闻周刊》说。

刘小祥的工程项目结束后,许国利回到杭州,据说做过滴滴司机,后来在杭州地铁公司开工程车。三四年前,许国利和来惠利两人一度想要离婚,但刘小祥当时劝两人不要离。在刘小祥的印象中,两人的矛盾与许国利炒股赔钱有关。

刘小祥说,这些年来,每年过年期间,许国利和来惠利都会带上儿子和小女儿去他家拜年。在他的印象中,许国利与前妻所生的大儿子和小女儿关系很好。

许国利被警方认定为“杭州女子失踪案”重要嫌疑人后,另一桩悬案被提起:刘小祥的姐姐、也就是许国利前妻的闺蜜刘女士,其16岁的女儿楼某洁,在2002年于家中被杀,一直未找到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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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截图

网友:原来爸妈不让嫁的人 真的不能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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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截图

网友:说出来你可能不信,我在微博追了部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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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新闻:不堪家暴跳楼仍离不了婚 问题出在哪里

近日,“女子不堪家暴跳楼”一事引发舆论关注。据报道,在河南商丘,一位刘女士称遭丈夫锁门家暴,为逃生,她只能从二楼跳下,导致全身9处骨折,双下肢截瘫。

事发近一年,她仍未能成功离婚。可以想象刘女士的悲伤和绝望,一方面源于被丈夫殴打的恐惧,另一方面也源于想摆脱这种恐惧而不能的无奈。对此,很多网友在同情、声援刘女士的同时,对“离婚冷静期”提出质疑。但实事求是地说,归罪于离婚冷静期是找错了靶子。

今年两会审议通过的民法典确实有“冷静”含义的条款,但这适用的是协议离婚的情况。也就是说,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离婚时,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自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满三十日后,双方如果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但很显然,刘女士没能跟丈夫协商一致离婚,也就是无法协议离婚,因此,她只能诉讼离婚。7月14日,这起离婚案第一次开庭后,法院称双方意见不统一,要求调解,等刑事判决有结果后再一起决定。争议之处正于此。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等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对于离婚案件,法院调解是“规定动作”,并不代表一审判决结果。

问题在于,就这一案件来看,有案发现场监控视频记录,有医院的手术记录,有公安机关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可以说家暴的事实已经非常清楚。民事案件的判决并不一定需要等待刑事判决的结果。在刘女士身心都受到重创的情况下,从速审结这起离婚诉讼,才是最尊重事实、最符合法律精神,也最能彰显正义的做法。

更何况,根据刘女士的说法,丈夫窦某某在因故意伤害罪被立案后,还曾威胁她和家人。案发至今窦某某一直取保候审,期间两次和出轨对象一起外出旅游。如果这些都是事实的话,那么,窦某某的外出经过公安机关的批准了吗?他为何有如此嚣张的气焰?这些或许才是更值得追问的问题。

家暴伤人也是暴力伤害,不能因为发生在家庭内部,就减轻其罪责。《反家庭暴力法》施行四年多来,公众越来越认识到家暴的危害,“零容忍”的声音也越来越大。但是,在一些地方,一些人的心目中,依然存在“家庭暴力是私事”的心理。婚姻出现家暴时,也常常抱着“宁拆一座庙不拆一桩婚”的态度,试图调解、挽回。

在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如何对待此类离婚案件、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就成了社会价值取向的“风向标”。2018年,四川成都一名女子被丈夫家暴致左耳失聪,经过3次庭审,法院一审仍然判决不准予离婚。主审法官表示,离婚案件原则上第一次起诉是不准离的。这种做法无形中给了家暴实施者错误的暗示,似乎家庭暴力没那么严重。

网友对刘女士的同情是出于朴素的正义感,由此引发的“恐婚”吐槽或许有些偏差,但司法机关应该看清其中对家庭暴力的强烈反感,对婚姻自由的追求。这些诉求既符合法律精神,又符合人情事理,有关部门应该积极回应,用迅速而明确的结论,来维护法律权威,坚定公众对法律的信心。(土土绒)

综合新浪微博、光明网

(责任编辑:耿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