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 china.com

河南
当前位置:新闻 > 热点关注 > 正文

检方回应女子被同行男子下药 网友:疑罪从无 警方要继续提供更多证据

检方回应女子被同行男子下药 网友:疑罪从无 警方要继续提供更多证据
2020-07-30 16:11:12 来源:中华网河南综合
 

#检方对下药男子做出存疑不捕决定#【#检察院回应女子被同行男子下药事件#:存疑不捕】此前报道深圳一女子在餐厅遭同行男伴“下药”一事,7月30日14时40分许,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检察院对此事做出了存疑不捕的决定,具体信息之后会由警方发公告。

30日,被“下药”的当事人在微博发文称,她于29日接到了福田区检察院的电话,检方告知案件目前由福田区检察院做出了存疑不捕的决定,接下来将由公安机关进行侦补。“我会继续坚持下去,也相信正义不会因辩解而偏颇。”当事女子在微博中写道。

15日晚,“女顾客遭男伴下药”一案中的嫌疑男子赵某涉嫌强奸,已被警方刑拘。

检方回应女子被同行男子下药 网友:疑罪从无 警方要继续提供更多证据

新浪微博截图

网友:果然 应该是没有留存那杯水

检方回应女子被同行男子下药 网友:疑罪从无 警方要继续提供更多证据

网友评论截图

对此,你有何高见?

延伸阅读:疑罪从无

疑罪从无是指刑事诉讼中,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综合新浪微博、百度百科

(责任编辑:耿倩)

为您推荐

多部门齐心协力确保第四届消博会顺利进行

2024-04-12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

金价屡创新高,“黄金热”还能持续多久?

2024-03-13黄金最新价格 黄金最新价格今日金价 2024年黄金最新价格

“春风送岗”在行动 各地多措并举促就业暖民心

2024-03-05春风送岗 春季大型招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