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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失踪女童被翻墙逃走邻居杀害 网友:最怕的还是来了

襄阳失踪女童被翻墙逃走邻居杀害 网友:最怕的还是来了
2020-08-06 09:02:18 来源:中华网河南综合
 

【#警方通报襄阳7岁女童失踪案#:女童被翻墙逃走的邻居杀害】#襄阳失踪女童被翻墙逃走邻居杀害#8月6日,湖北襄阳。@老河口市公安局微博通报#襄阳一7岁留守女童失踪#案:经连日走访侦查,于8月5日晚抓获犯罪嫌疑人高某。经审讯,高某如实供述其杀害女童的犯罪事实。8月6日凌晨3时许,女童的遗体在高某家中后院被找到。

襄阳失踪女童被翻墙逃走邻居杀害 网友:最怕的还是来了

新浪微博截图

网友:给所有女生家人提个醒,女生不见了从她最后接触的人开始怀疑!!

襄阳失踪女童被翻墙逃走邻居杀害 网友:最怕的还是来了

网友评论截图

网友:昨天还在祈祷这女孩还活着,没有想到已经被杀害了,才7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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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截图

对此,你怎么看?

延伸阅读:四川遭男老师性侵男学生发声

【四川#遭男老师性侵男学生发声#:希望能终止犯罪 让更多人提高意识】4月30日,一篇发表在微信公众号和微博上的文章爆出四川省宜宾市高中老师梁岗十年间猥亵20多名男生。据律师介绍,这是我国首例男性教师大面积猥亵14周岁以上男性学生而进入刑事司法程序的案件。CGTN记者获得了和此案当中2名受害者交流的机会,了解到这种经历对他们造成了很大的伤害。

四川遭男老师性侵男学生发声 网友:心理太扭曲了

新浪微博截图

强奸

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指的是强制性与对方发生性关系,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的非法手段,强制与被害人进行性交,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在全世界大部分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当被害人因为酒精或药物或宗教影响等而无法拒绝进行性行为时,与其发生性行为也被视为强奸。

中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最高可判处死刑。

量刑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责任编辑:耿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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