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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脚踹袭胸男被刑拘,撤案重查彰显法治精神

一男子脚踹袭胸男被刑拘,撤案重查彰显法治精神
2020-08-26 15:03:03 来源:光明网

谁能料想,一起“性骚扰”事件竟然演变成了一宗沸沸扬扬的刑事案件。

据澎湃新闻报道,湖南省永州市17岁女生小雪(化名)在商场被52岁男子雷某用肘部袭胸部。随后小雪报警,并和同行男友胡某将雷某带到商场监控室。因雷某逃跑,为将其控制,胡某用脚踹了他。雷某因被踹伤住院,构成轻伤一级,手臂和腿粉碎性骨折,向胡某索赔20万元。经民警协调,小雪和雷某达成调解协议,雷某赔其300元。警方称,胡某的行为不属见义勇为。8月21日,永州警方向胡某出具《拘留通知书》,于当日将涉嫌故意伤害(轻伤)罪的胡某刑事拘留,对于雷某并未采取其他措施。

在舆论的关注下,8月26日,此案出现重大转折。据永州新闻网最新报道,永州市公安局已责令冷水滩分局撤销案件,立即解除对胡某的刑事拘留,提级由市公安局重新调查。对雷某猥亵他人的违法行为,冷水滩分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行政拘留15日。

这个案件曝光后,引来公众的高度关注,也产生了很大的争议。让很多网友感到不满的是,一个见义勇为的人,一个为同行女友主持公道的人,为什么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一个板上钉钉的违法分子,为什么迟迟未能处罚,甚至还能反噬一口,提出巨额赔偿?

警方的最新表态,回应了公众的质疑和关切,责令撤销案件、立即解除对胡某的刑事拘留、提级由市公安局重新调查,这些硬核措施,更符合天理、法理与情理。

首先要明确,胡某的所作所为的确具有见义勇为的性质。根据有关法规,见义勇为是指个人不顾自身安危通过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等方式,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一种行为。尽管胡某是小雪的同行男友,但这一身份并不遮掩见义勇为的光芒。从争论、质证到追踢,都应视为公民与违法行为作斗争的一环,理应产生阻却违法的效果。

不是说,见义勇为的人就不会违法犯罪;也不是说,见义勇为的过程就不会违法犯罪。之前,警方之所以立案刑拘,与胡某在雷某袭胸行为终结后实施脚踹行为不无关系。不错,正当防卫在时间条件上,必须针对的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就这起案件而言,袭胸侵害都已经结束,且伤情鉴定达到了轻伤标准,以故意伤害罪来追究刑责,貌似并无不妥。

问题是,从报道的情况看,胡某的追逐和脚踹行为恐怕很难定性为一种刻意的报复伤害行为。袭胸行为发生后的第一时间,本应是矛盾的凸显和爆发期,双方也不过是争论而已,没有动武的迹象,只是到了“质证阶段”,雷某突然逃跑。从常识和逻辑看,作为当事人追逐和脚踹,都应是合情合理的阻止逃跑手段。况且,从报道情况看,胡某踹中了一脚后并没有后续的殴打行为,更说明定性故意伤害不够妥当。

客观上,胡某对雷某造成的伤情程度,与雷某实施的袭胸行为相比,似乎超过了限度。但现实情况是,雷某违法行为在前,这是不争的事实,且法律赋予了公民扭送权,胡某的追逃行为也符合相关法律。根据刑事诉讼法,对有“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等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见义勇为是任何社会都应倡导的公民善行。如果动则得咎,或被追究刑责,或承担巨额赔偿,那么面对不法侵害,很多人或会选择明哲保身。回归到本件案情中,解除刑拘、撤案重查,有利于查明真相、公正处理,也会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更多的公平正义。而这,也体现出职能机关支持公民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态度决心。

作者:刘婷婷 空军军医大学副教授

(责任编辑:耿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