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教育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包括9章75条,内容涉及幼儿园的规划与举办、保育与教育、学前儿童、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管理与监督、投入与保障等多个方面。
作为基础教育的“基础”,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毋庸赘言。从“不得教授小学内容”到“聘用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前,应当进行背景查询”,再到“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最高收费标准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政府指导价”,《征求意见稿》亮点颇多。看得见的规定之外,有一处细节值得关注——以立法手段强调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意味着普惠性学前教育正在被纳入基本公共服务。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办好学前教育”,并把实现“幼有所育”列为“七有”重大民生问题之首。2018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确立了学前教育公益普惠的基本方向和发展目标,其中提出,到2020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入园率达到80%,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征求意见稿》的最大亮点,莫过于学前教育社会公益事业的身份得到认证。
教育部发布的《2019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我国现有民办幼儿园共17.32万所,占幼儿园总数的62%;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2649.44万人,占在园幼儿总数的56%。占据学前教育一半总数的民办幼儿园,到底是不是社会公益事业,这个问题曾经困扰了很多人。民办幼儿园收费贵饱受诟病,当不少人想当然地认为民办幼儿园是个“赚钱买卖”的时候,情况却在今年发生了改变。在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下,不少民办幼儿园遭受了严峻的生存考验,“帮助民办幼儿园纾困”首次写入了政府工作报告。
对于学前教育而言,科学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是政府、幼儿园和家庭三方参与,如果忽略政府责任,则很容易成为幼儿园与家长之间的博弈——要么是收费过高令家长叫苦不迭,要么是入不敷出令幼儿园难以为继。明确幼儿园社会公益事业的身份,并将其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不仅意味着普惠性幼儿园有机会获得可靠的经费保障,还意味着其必须接受严格的成本审核与财务监督。强化政府投入的责任,为普惠性幼儿园提供更多政策和资金支持,既是化解收费问题的有效途径,也是实现“幼有所育”的题中之义。
《征求意见稿》在提出“坚持政府主导,以政府举办为主”的基础上,要求“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和支持水平,保证学前教育财政经费在同级教育财政经费中占合理比例”,并为此细分了政府责任和领导责任。学前教育牵动着无数人的心,《征求意见稿》的许多亮点,其实都是建立在政府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的基础之上。扫除了民办幼儿园生存的后顾之忧,健全管理顺理成章提上议事日程,“不得教授小学内容”“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同属此列。保障幼儿园的发展空间,有利于稳定教师队伍的职业预期,明确教师资质、拓宽上升通道的同时,有必要确定从业禁止范围,及时清除“害群之马”。
教育的前提是公平,教育公平不仅体现在适龄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同时体现在普惠性幼儿园都能享受到财政保障。对于学前教育事业来说,政府既有成本分担的责任,也有监督管理的职责,在尽职尽责的基础上,监督管理无疑更具说服力和威慑力。有了财政支出强力的保障,学前教育的公益底色会擦得更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之后,“幼有所育”将不再只是一种美好的期望。(赵志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