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王锦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锦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对抗组织审查,转移、隐匿证据;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品礼金,违规多占公房;隐瞒个人有关事项,在驻村工作期间擅自离岗;泄露国家秘密;非法持有弹药;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项目、工程计量变更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数额巨大。
王锦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并涉嫌受贿犯罪、非法持有弹药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西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西藏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由西藏自治区纪委给予王锦河开除党籍处分;由西藏自治区监委给予王锦河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王锦河简历
王锦河,男,汉族,1965年10月生,河北张家口人,1986年8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199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6.08—1995.11 西藏自治区交通厅公路勘察规划设计院技术员;
1995.11—1999.03 西藏自治区交通厅公路勘察规划设计院总工办副主任;
1999.03—2001.07 西藏自治区交通厅公路勘察规划设计院总工办主任;
2001.07—2001.12 西藏自治区交通厅公路勘察规划设计院副院长;
2001.12—2004.11 西藏天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04.11—2007.11 西藏自治区交通厅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副主任;
2007.11—2008.04 西藏自治区交通厅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副主任(正处级);
2008.04—2008.05 西藏自治区交通厅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党委副书记、副主任(正处级);
2008.05—2012.08 西藏自治区交通厅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党委副书记、主任;
2012.08 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委委员、副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