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近日,南京大学现代工程与应用科学学院公布了新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下称《办法》),《办法》给出了博士生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六个条件,只要符合其中一个就具备申请资格。其中一条是“博士生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科普论文并公开发表于相关媒体平台,且阅读量超1万”,有人把这条规定解读为“在公众号上发文阅读量1万”相当于顶级期刊的高水平论文,引发舆论热议。
其实,将优秀的网络文章纳入高校各类评奖评聘范围的高校,南京大学不是第一个。2017年,浙江大学发布《浙江大学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实施办法(试行)》,将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纳入学校科研成果统计、各类晋升评聘和评奖评优范围,最高可认定为国内权威学术期刊刊发。
以往总有声音批评高校对学生和教师的评价手段过于单一,不能全面地衡量一个人的综合能力。上述高校将网络平台发布作品纳入评奖范围的创新行为,既是为丰富学术评价手段作出的努力,又是破除高校“唯论文”不良导向的一次探索。
同时也要看到,科学普及和科技创新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推动科普事业发展需要高校积极承担主体责任。如南京大学把“科普论文”作为博士生申请国家奖学金的条件之一,有利于引导更多博士生从事科普事业,显示了高校对科普工作的重视。科普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全民性工作,关系到广大群众科学素质的提升,如果能够引导优秀科研人员投身到科普事业中,在“知识殿堂”与普通大众间架起一座桥梁,相关评定手段多元一些也是值得鼓励的。
总体来说,将网络作品纳入高校的学术评价体系,上述学校的探索是积极的,但是相关评选标准的确有值得思考的问题。从南京大学的《办法》来看,阅读量过1万似乎是判断一篇科普论文是否合格的唯一标准。发表科普论文应当重视文章的阅读量,这没什么问题,没有什么人看的文章自然不是理想的科普文章,但只看阅读量并不能客观评价一篇科普论文的传播影响力,还需要综合考虑媒体平台级别等因素。
作为申请评奖评优的资格条件,标准一定要科学公正,必须能够服众。如果仅仅以阅读量来判定学术作品是否满足申请标准,就容易产生“刷流量”“请水军”等暗箱操作的灰色地带,甚至滋生学术腐败。
更为关键的是,网络平台发布的论文依然属于“论文”,要通过大众传播产生广泛影响,更要注重文章质量。如果一篇论文发表后获得了高阅读量,但最终发现存在重大错误,岂不是“误人子弟”?
由此看来,高校创新学术评价方式,还需要注意对细节的完善,对发表的作品进行质量验证,在奖项申请条件中细化对作品的评价标准,这是重视学术尊严,对大众负责的体现。高校在尝试创新的过程中,还需要建立与此匹配的质量把关机制,堵住投机漏洞,在保障文章质量的基础上追求阅读量的“多多益善”,确保新规在落实环节中“不走样”。(黄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