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近日,内蒙古呼伦贝尔扎兰屯市农户李女士反映,自家的93亩水稻因使用了问题农药,往年亩产可达1200斤,今年亩产预估只有200斤,每亩损失近1000元,而农药经销商每亩仅赔500元,她表示无法接受。对此,扎兰屯市农牧局农业执法大队回应称,这个赔偿额系农户自己提出,其他23户农户均同意了该赔偿方案。李女士若有异议,可以走民事诉讼程序,农牧局将配合向法院提供证据材料。
又见假农药坑农事件。目前还不知道包括李女士在内24户受害农户一共涉及多少稻田,但从李女士一家即损失93亩稻田看,受损稻田的总量不会太小。令人不解的是,这起严重的坑农害农事件,仅仅每亩赔偿500元就打发了事,而且,从相关人员的话语看,其他农户都同意了,惟有李女士自己没接受。言下之意,好像倒有些责怪其多事的意思了。
本来,一个地方发生了类似涉假事件,众多农户受到惨重损失,地方相关部门应该积极回应民众的诉求,及早介入处理,并启动对相关责任人的追责程度。特别是在举国上下都强力推进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语境下,保护农民合法利益,是政府不可忽视的责任。
然而,在扎兰屯市,我们却看到了种种息事宁人的“和稀泥”:“每亩500元的赔偿额是农户自己提出”“除李女士之外的23户受害农户均同意了该赔偿方案”“李女士若有异议”……这中间,不仅有安抚众人的意思,也有部分卸责的意味,如此处置,未免让人寒心。
我国《刑法》对此有相关规定,生产假农药,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冒充合格的农药,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不仅如此,即便从地方行政管理的层面,也应该对此类公然售假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而绝不仅仅是赔点钱就万事大吉。
近年来,国内多地屡发假农资坑农害农事件。据媒体报道,6月,山东青岛平度市发生一起假农药坑农害农事件,一位土豆种植大户因使用假农药造成460余亩土豆几乎绝产,加上附近其他的散户近千亩土豆,直接经济损失大约高达500万元左右。据披露,农药批发商“青岛众丰收农资有限公司”几年前就发生过此类事件,属“惯犯”。另据报道,2017年3月底,在江苏省工商部门的检查中,在某大型电商平台抽检的119批次中,肥料合格率仅有43.3%。在严重不合格的肥料批次中,总养分普遍不足,甚至有的养分成分几乎为零。
对于形形色色的类似事件,绝不能姑息迁就,该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该追责的就要追究刑责。地方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对农民多一些爱护之心、呵护之意,不要总是把本该担起的责任推出去。农业发展,农村兴旺,农民增收,只有建立在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的前提下,才能够实现。(黄羊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