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记者从周口市安委会获悉,日前,周口市印发《全市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决定对全市房屋建筑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大排查大整治,确保全市城乡房屋建筑使用安全。
城市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对象主要是,城市既有公共建筑、经营性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和老旧危房,包括各类商业场所,文化旅游场所,交通运输场所,宾馆、酒店、餐馆、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场所,医疗卫生场所,养老机构,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房屋,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群租房等。同时,还对城市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全面排查,包括各类问题楼盘、停工工地及在建施工工地等。
针对城市房屋建筑安全隐患,主要整治以下几项内容,即“四无”违法建设的,排查是否存在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等手续;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排查是否存在现经营性质与土地、规划审批不一致等行为;擅自改变结构布局的,排查是否存在违建改建扩建、私搭乱建、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等行为;排查建筑年代较长、建筑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危险房屋和所有使用中的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及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老旧燃气管网;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排查工程基本建设手续、建筑施工安全、消防安全等是否齐全合规。
乡镇及村庄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对象主要是,乡镇及村庄既有公共建筑,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临时搭建的人员活动场所等,重点对临街门面,“三合一”场所进行排查。整治内容为,房屋地基处于软弱土、液化土、膨胀土等不利于建房的地段;主体结构存在安全隐患的;擅自加层、改扩建存在安全隐患的;擅自使用可燃易燃材料搭设彩钢板房用于生产、生活、经营活动存在安全隐患的;违规住人、用气、私拉乱接电线存在安全隐患的。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由各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负责组织部署、督促落实本辖区内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住建、城管、教育、民政、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各自主管行业领域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整个行动将一直持续至2021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