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被提请至杭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审议,拟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强制业主通过指纹、人脸识别等生物信息方式使用共用设施设备。若修订草案通过,该条例将成为国内首部对小区人脸识别作出规范的正式立法。
眼下的公众生活,“刷脸”早已深入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购物刷脸支付、用手机刷脸解锁、进小区刷脸开门、上班刷脸打卡……无处不在的、不断进步的人脸识别技术,也在提供方便的同时,蚕食着公众的隐私权。个人敏感信息泄露越多,公众的焦虑感就越多,安全感也就越少。
近日,《人脸识别应用公众调研报告(2020)》发布,报告显示,有九成以上的受访者都使用过人脸识别,刷脸支付最为普及。有六成受访者认为人脸识别技术有滥用趋势,还有三成受访者表示,已经因为人脸信息泄露、滥用而遭受到隐私或财产损失。这不是孤例,此前就有媒体报道称,“在淘宝、闲鱼等交易平台上,一些网络黑产从业者批量倒卖非法获取的人脸身份信息。价格方面,有商家表示,两万套人脸照片可按五毛一张打包带走。”源于此,很多人呼吁,应对不停扩张的刷脸技术进行有效遏制。
如今,《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强制业主通过指纹、人脸识别等生物信息方式使用共用设施设备。”这是对民意的一种尊重与回应。但客观地说,这样的力度还远远不够。“不得强制”的界定,还是太过温柔。而且,这规定不是一开始就有的,而是吸纳民意之后的折中方案。但不管怎样,迈出了对“刷脸”说“不”的第一步,其善意初衷值得肯定。
在保护个人信息方面,我国近年来也有不少努力。如2020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明确,在收集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前,应单独向个人信息主体告知收集、使用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以及存储时间等规则,并征得个人信息主体的明示同意。此外,正在征求社会意见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对此也有相关规定。这些,都是对人脸技术进行限制的法律依据,我们也希望其能尽快出炉、尽快落地。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最让人害怕的就是个人信息的“裸奔”,既然如此,从源头上就应该堵住信息泄露的可能性。人脸信息、个人信息“非必须不采集”的原则,应该成为一种社会共识,并深入到生活的方方面面。期待相关法律能继续升级与完善,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好人们的个人隐私。(龙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