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受最高人民法院委托,向被告人王书金送达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
最高人民法院裁定认为,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和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审裁定认定被告人王书金强奸并杀害被害人刘某某、张某甲、强奸被害人贾某某后杀害未遂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在复核期间,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不予认定被告人王书金涉嫌实施强奸、杀害被害人张某乙的犯罪事实出现了新证据,需要对该起犯罪进行重新审理和判决。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刑事审判专业委员会讨论决定:不核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王书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撤销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审裁定和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发回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总台央视记者 奚丹霓 李文杰)
附件:王书金案情回顾
王书金案是由王书金发起的一系列强奸、杀人案件。
2005年1月17日,河南省荥阳市公安局索河路派出所干警根据群众反映将形迹可疑的王书金抓获。王书金供述其曾经多次强奸、杀人,其中一起在石家庄西郊作案。
2007年3月12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书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王书金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决定对王书金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书金不服,上诉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3年9月22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对王书金供述的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事实不予认定。目前,该案已报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
202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将王书金案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