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渭南华阴市人民医院(下称“华阴医院”)感染科护士张丹阳,自称因医院消毒不当中毒、近三个月后返岗复工被拒。由于张丹阳曾在疫情期间负责境外、疫区返回人员的排查、护理工作,并获得“战疫优秀护士”荣誉证书,她的遭遇广受关注。日前,媒体记者就张丹阳的情况及后续处理问题联系了华阴市卫健局,工作人员表示“领导正在积极处理”。
据张丹阳介绍,8月25日,华阴医院感染科白班护士消毒时,过氧乙酸消毒液疑似浓度过高,包括张在内的三名医护人员、一名病人及其家属出现头晕、恶心等症状。其中,张本人的情况最为严重,后请假进入医院治疗,医院病历也显示,其为刺激性气体中毒。如果此一说法无异议,按照工伤处理,应该是理所当然的。并且,张丹阳称,感染科主任曾说她的情况属于工伤,“不用管请假的事”,医院也将报销治疗费用。
然而,就是如此在旁观者看起来不存在争议的事,却在现实中出现了意想不到的走向——院方不仅没有给出工伤认定,还对之作出了不予返岗的处理。当然,如此与常识和法律存在偏差的处理结果,是否站得住脚,显然不是由医院单方面说了算,还必须经得起法律的审视。
事实上,《华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已经明确,张丹阳与华阴医院在2019年3月1日至2020年10月12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要求华阴医院与张丹阳补签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外,华阴医院还应为张丹阳缴纳2019年3月1日至2020年10月12日的社会保险,并向其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28208元。
院方的处理,与劳动仲裁结果,到底谁站在常识、常理一边,就目前来看,答案可谓非常明了。那么,院方对此到底如何回应,理应尽快给出答案。即便说目前的真相仍待厘清,院方也应该及时发声、澄清,一味回避,终究不是解决之道。且此事已经拖了数个月,是该有个结果了。
无论如何,让一名获得“战疫优秀护士”荣誉的抗疫护士,在中毒后仍要四处奔波维权,艰难寻求工伤认定,这本就是一种残忍,从关爱护士的角度来说,更是一种不该有的消极示范,当地相关部门对此也不能沉默。
且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事件可能还带出了院方一个更大的问题。张丹阳表示,其在华阴医院工作一年多,医院始终未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而多名华阴医院护士也向媒体证实,她们在华阴医院工作一至三年不等,均未签订劳动合同、医院也未缴纳社保。这种情况是否属实,院方显然也应该给出回应。要知道,公司不与员工签劳动合同,这是明显违法的。这样的情况在涉事医院是否真的存在,又到底有多普遍,其背后是出于怎样的目的,上级部门理应顺藤摸瓜,及时介入调查。
在今年的防疫大背景下,尊重关爱医护人员的社会共识进一步凝聚。然而,参与防疫的护士遭遇权益困扰的现象,已不是第一次发生。如今年5月,陕西咸阳市妇幼保健院就出现了多名“医护人员被裁”事件。所幸,最终的处理是——“对聘用人员的调整决定予以撤销,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即妇幼保健院院长予以免职”,总算是与社会的期待相向而行。此次事件的处理,显然也不应该例外。说到底,尊重、关爱医护人员,绝不能只是说说而已,他们所遭遇的任何不公对待,都应该“零容忍”,这是起码的要求。(任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