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获悉,12月1日,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2019年度个体工商户报送年度报告公示的通告》。《通告》要求,凡2019年12月31日前在郑州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均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报送并公示2019年度报告。
《通告》指出,个体工商户可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 (http://gsxt.haaic.gov.cn)或者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移动端(包括Android版本的App与微信公众号:HNSGSJ),报送2019年度报告并公示。
未按照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向社会公示。同时,在银行贷款、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郑报全媒体记者 李爱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