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最近几天,曾挂任四川省广安市前锋交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的罗某军备受网友关注。因为有网友发现,罗某军此前系原广安市前锋区交通局公路养护段段长,2016年曾因涉嫌受贿犯罪被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此事被网友曝光后,12月5日,广安鑫鸿集团有限公司回复称,根据罗某军本人意愿和工作需要,正按程序免去其挂任的广安前锋交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已不在企业工作。对于罗某军在2016年曾因涉嫌受贿犯罪被立案侦查一事的后续情况,记者曾联系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不便接受采访。
如果有犯罪前科,或者是处于党纪政务处分的影响期内,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显然是不适合担任国企子公司负责人的。不过从报道情况看,罗某军目前的“案底”,仅是4年前涉嫌受贿犯罪。既然法院尚未定罪量刑,就意味着他仍是清白之身。不仅如此,如果他也没有相关的党纪和政务处分加身,或者说已经出了处分的影响期,那么其提拔使用就算不上“带病操作”。毕竟,处分的目的是让人改过自新,而不是背上一辈子的包袱。
但真正蹊跷的是,网友曝光后,广安鑫鸿集团有限公司和罗某军方面的反应,既没有回应举报事实的真假,也没有辩解“免去”挂任职务的理由,而是“根据罗某军本人意愿和工作需要”,“正按程序免去”其挂任的国企子公司领导职务。如果真是本人的意愿,为什么网友曝光“案底”之前,罗在挂任的领导职务上岿然不动?如果真是工作需要,罗也就挂任了8个月左右的国企子公司领导,究竟是什么样的工作需要,让一个领导干部的职务“朝令夕改”?这样的不合常理之处,难免让人对个中原因产生更多猜测和怀疑。
按理说,罗某军曾经涉嫌受贿犯罪,当地检方应当是最了解实情的。令人遗憾的是,当记者想进一步了解情况时,相关负责人以“目前不便接受采访”为由,让对方吃了闭门羹。涉嫌职务犯罪,又不是涉嫌危害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关系他人隐私的特殊类型犯罪案件,调查的事实、作出的结论也都是经过法定程序得出的,本应随时经得起检验,敢于面对别人“挑刺”。更何况,面对公众舆论的质疑,更有必要主动回应,澄清事实,避而不答,反而加剧了人们的担心:当地检方究竟在顾虑什么?是不是有不当干预的因素,或者其他“难言之隐”?
用人上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公众之所以聚焦这个问题,也是担心其中会不会夹杂着权力腐败,违反法定程序任免干部,把不合适的人用在不该用的重要岗位上。如今,虽然当事人“已不在企业工作”,但从涉事国企到检方,有必要讲清楚,4年前究竟发生了事情,罗某军涉案问题查明了哪些事实,作出了哪些结论,对他的挂任使用符不符合法定程序。如果有违法违规之处,还须严肃追责到底,给关注事件而又疑云萦绕的公众一个交代。(杨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