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上午,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1年1月1日起,《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实施。
《条例》分为5章,共53条,明确了我们应当遵守的各类文明行为准则,鼓励和倡导见义勇为、无偿献血、慈善公益、志愿服务等文明行为,同时,也在公共秩序、环境文明、交通文明、社区公共文明等方面划出了明确的“底线”。
《条例》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强化约束作用,明确法律责任。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对其他不文明行为,明确了处罚方法,比如:
在公共设施上非法涂写、刻画、喷涂、粘贴的,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生活垃圾的,不即时清理犬只粪便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在禁烟场所吸烟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高空抛物的,给予警告或者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按照规定礼让行人、从车辆内向外抛洒物品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行人闯红灯、跨越护栏或者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规定载人的,处五十元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社会上出现的极个别人诬告、敲诈等“碰瓷”行为,《条例》规定“公民实施见义勇为、紧急现场救护、扶助等救助行为,被助人及其近亲属故意隐瞒真相,捏造事实,企图谋取不正当利益,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另外,围绕《条例》实施,我省将建立不文明行为记录平台,对严重不文明行为予以记录,必要时向行为人所在单位或者社区通报,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可以依法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