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女士说
她是新郑市维也纳湖畔三期的业主
交房好几年
房产证一直没下来
她就通过新郑市人民法院状告开发商
案件胜诉
开发商要支付违约金
法院判的违约金也下来了
可是到执行的时候
她有些疑惑
去领钱
还要先替开发商垫付50元执行费?
不仅如此
还要先打收据
那本该领的违约金什么时候能到账?
小莉找到新郑市人民法院
工作人员表示
这50元交的应该是执行费
那按照流程
这个执行费应该谁来交呢?
被执行人
也就是应该是宋女士状告的开发商来交
为何要向宋女士收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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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
小莉接着帮忙
法院会如何回应呢?
法院工作人员表示
不交这50元钱
也是能拿到执行款的
先垫付是为了提高打款效率
宋女士的执行款立即到账
记者:李辉 苗小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