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太原市娄烦县静游镇下龙泉村农民李某东,计划在县城给儿子李某买一套楼房,在办理房贷业务时,突然发现儿子李某已进入银行系统的黑名单,查询发现儿子名下有155万元的贷款债务。更让李某郁闷的是,这笔自己从未见过的贷款,已经产生了77万元利息。
农民“被贷款”的现象,其实不是新鲜事了。前些年,不少地方都曾曝出过类似问题,一些农民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名下突然多出一笔贷款,征信因此受到严重影响。而且由于“被贷款”现象波及面相当广,个别地方甚至多达数百人,造成了严重的基层金融风险。
就此次事件来看,李某之所以背负莫名的债务,是因为他曾将身份证外借给了当地信用社的信贷员,信贷员在伪造贷款申请内容、签字等信息后,违规操作办理贷款。至于这笔钱的最终去向,也成了一个巨大的疑问。
值得追问的是,为什么仅仅凭借一张身份证,而无需对贷款申请内容的真实性和风险情况进行审核,也无需本人亲自到场签字,信用社的内部人员就能违规操作贷款,而且还是上百万的借贷?这种粗放的把关机制,充分暴露出涉农信贷的风控漏洞。
事实上,在给农民提供金融便利的同时,为了降低金融风险,避免坏账,针对农村信贷,从中央到地方层面都有严格的监管规定。比如2013年开始实施的《农户贷款管理办法》明确提到,农村金融机构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当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
对类似的监管规定,违规操作的信贷员显然心知肚明。像本次事件中,冒名贷款的信贷员在教李某如何应对催款时就表示,要反问催贷的人员,是否有本人签字、是否有贷款场景的照相等等。说的直白点,就是让李某用贷款不合规,来应付催收。
李某没有办理业务,因此这笔贷款是不合规的。不过讽刺的地方在于,这些基层信贷员对规则的钻营和操作之熟稔——发放贷款时,绕过信贷审批规定;发放贷款后,又拿审批规定来应对催收,通过这种方式明目张胆地从信用社套取资金,同时将债务转移给农民。
此次事件涉及的相关信贷人员,要么之前已经因为违法犯罪被开除,要么已经被停职。但需要为“被贷款”负责任的,显然不止是这些经手的业务员。像那位冒名贷款的信贷员就提到,“随便找个农民的身份信息,内部人秘密操作一下,就能贷款”。可见,他们之所以能成为信用社的“内鬼”,轻易地套取资金,说到底还是因为整个信用社的审核机制有问题,贷款审批规定流于形式,所以才给“内鬼”们提供了便利。
目前,关于贷款利息的处理,以及征信黑名单能否销掉,当地信用社并没有给出回应。无论如何,此事中“被贷款”的李某并没有任何违规行为,没有理由承担还息责任。反倒是当地的信用社应该尽快弥补管理过失,尽最大限度消除对李成工作和生活造成的不利影响。
另外还得追问的是,李某的类似遭遇,在当地是仅此一例,还是更大范围存在?对此必须有更加权威的摸排和调查。不管怎么说,金融风险不是小事,哪怕这些“被贷款”的现象发生的时间已经较为久远,也得全面排查,早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堵上涉农信贷的漏洞。(熊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