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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欠薪!凸显政府主责,让每一份工资及时到达农民工手中

根治欠薪!凸显政府主责,让每一份工资及时到达农民工手中
2021-01-14 10:53:38 来源:光明网

春节即将来临,农民工的工资问题也更加引人关注。2020年12月3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汇报,要求强化措施落实,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报酬。

2020年是全国各地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第一年,年底岁尾也是检验贯彻实施条例是否有成效的关键时间节点。其实,早在2020年11月11日,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印发了《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从2020年11月6日至2021年春节前,在全国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通知》还明确“两清零”目标,即“2020年发生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以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在2020年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欠薪案件在2021年春节前动态清零”。

从全国历年已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大量案例来看,地方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国有企业的项目以及各类PPP项目投资金额大、项目工程所需劳动力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占比也较高。要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就必须强化属地政府主责,一方面强化追究相关承包商或其他雇佣人的责任,并进行失信联合惩戒;另一方面强化工程建设项目方,即政府部门或其他公共部门的主体责任,将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工资问题责任具体到人。

具体而言,第一,强化政府或其他公共部门工程项目合同中的民事责任。在工程建设合同中,虽然理论上作为发包方的政府或公共部门和承包方的企业的地位是平等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但在实践中,发包方总是处于优势地位,主要表现为合同价款的支付上不对等。为此,应该在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条款中,强化政府部门或其他公共部门支付合同价款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即不仅要在合同中体现出甲方及时支付合同价款或提前预付款项,还应该约定甲方有督促乙方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强化政府或其他公共部门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义务和责任。作为政府或其他公共部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法律政策是其法定职责。这就要求其不仅要承担及时支付合同价款、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民法责任,也要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督促承包方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保障农民工合法权利的行政责任。

第三,强化各级人民政府查处并制裁恶意欠薪的执法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查处重大欠薪案件,公开曝光相关违法行为,并对相关负责人依法约谈、督促整改,对构成犯罪的还要严厉惩处。与此同时,还应该不断健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等制度。

“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报酬”,殷殷期待当有回响。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始终把“不能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维护好农民工合法权益”落到实处,并形成法治化和制度化的保障。确保每一份工资能够及时到达农民工手中,不止在年底,也要在日常。(王丛虎)

(责任编辑:耿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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