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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三门峡一村主任以坐过站为由让司机停车并拉扯公交方向盘 最终获刑

河南三门峡一村主任以坐过站为由让司机停车并拉扯公交方向盘 最终获刑
2021-01-22 14:29:48 来源:北青Qnews

河南三门峡一村主任王某,酒后上车后因在车上吐痰与驾驶员发生争执,随后又以坐过站为由要求驾驶员停车并不顾车辆正在行驶,用手拉扯公交车方向盘,危害车辆周边及车内乘客的人身安全。1月21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一审以王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二年。

今年50多岁的王某是河南三门峡市陕州区一村民委员会主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9月21日14时40分,王某饮酒后在三门峡市湖滨区一路边乘坐柳某驾驶的公交车,王某上车后因在车上吐痰与驾驶员柳某发生争执。柳某驾驶公交车行驶至一处站牌,发现无人上下车,便驾驶车辆继续行驶,往前行驶20米左右时,王某以坐过站为由要求驾驶员柳某停车,不顾车辆正在行驶,用手拉扯公交车方向盘,危害车辆周边及车内乘客的人身安全。柳某立即停车后报警,王某在现场等候民警到达现场。案发后。柳某出具谅解书,表示对王红泽予以谅解。

庭审中,王某当庭对指控事实、罪名无异议。辩护人对指控罪名无异议,辩护意见认为王某犯罪情节较轻,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系初犯、偶犯,建议适用缓刑。

法院认为,王某在乘坐公共交通车辆时,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无视公共安全,拉拽驾驶员方向盘。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危害了公安安全,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名成立,应予支持。王某明知他人报警,在现场等候民警到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认定为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减轻处罚。经社区矫正人员管理中心对王某进行调查评估,认为对王某适用社区矫正,社会危险性较低,不会对居住地造成不良影响,依法可以对王某适用缓刑,实行社区矫正。

最终,法院以王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二年。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李铁柱)

(责任编辑:news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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