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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羁押15年后重获自由 山东张志超获332万元国家赔偿金

被羁押15年后重获自由 山东张志超获332万元国家赔偿金
2021-01-26 10:00:37 来源:山东高法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张超(曾用名张志超)申请国家赔偿一案,1月26日,依法向赔偿请求人张超支付赔偿金332万元。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临沂中院充分听取了张超及其委托代理律师的意见,双方进行多次协商,就赔偿相关事项达成一致,临沂中院依法作出赔偿决定。赔偿金综合考虑了张超被限制人身自由及精神损害的具体情况、本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

张志超案基本案情

2005年1月10日清晨,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一名女生在校突然失踪。一个月后,该女生的遗体在学校一男生厕所被发现。经临沭县公安局侦查,认定该校时年不满16岁的高一学生张志超强奸杀人。2006年3月,张志超以强奸罪被判无期徒刑。2011年,沉默6年的张志超在与母亲马玉萍的一次会见中突然开口喊冤,称自己遭到刑讯逼供,请求母亲为其找律师申诉。

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该案。

2020年1月13日,山东“张志超案”再审宣判,改判张志超、王广超无罪。6月1日,张志超申请788.9万国家赔偿。10月20日,张志超领取约332万国家赔偿。

(责任编辑:news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