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发布通知,提高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额度。
通知称,公积金管理机构(部门)对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且已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承租人,在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允许承租人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在现有基础上提高30%。
来源: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