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纪委监委9日对外通报,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黑龙江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付军龙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
经查,付军龙违反政治纪律,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巨额礼金,纵容配偶“吃空饷”,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大额钱款;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并收受钱款;违反工作纪律,对本单位重大事项监管不力,致使项目资金使用、施工建设和房产出售过程中出现严重违规问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干部职工录用、职务晋升、招生录取、工程项目承发包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涉嫌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犯罪。
付军龙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无视党纪国法,为政不清,为官不廉,以权谋私,大搞权钱交易;懒政怠政,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金重大损失,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黑龙江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黑龙江省委批准,决定给予付军龙开除党籍处分;由黑龙江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