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长江十年禁渔期启动以后,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等水域的生产性捕捞,受到全面禁止。然而,有媒体调查却发现,禁渔期间,钓鱼却引发了一些问题和困惑:貌似垂钓、实质为生产性捕捞的行为屡禁不止。
比如,用养殖泥鳅作饵、专钓凶猛肉食性鱼类的“泥鳅党”,可直接破坏一片水域的生态平衡;一根钓线上绑上七八颗挂钩所形成的串钩钓法,有时一晚就能钓起七八斤市场价格不菲的“黄辣丁”;在深水区使用“爆炸钩”钓大鱼,鱼儿翻腾越厉害,身上挂住的鱼钩就越多,钓起的鱼非死即伤……
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本意是让长江生态休养生息,呵护好这座中国生物多样性基因库。事实上,禁渔令实施一年多来,确实也取得了很大效果。但也要看到,长江禁渔仍然有一些介于合法和违法的灰色地带,其中较为棘手的就是新闻中提到的,以垂钓之名进行的生产性捕捞。
当看到,传统的垂钓方式,对于渔业资源的危害性是极其微小的,但随着科技的进步,局面正在发生根本变化。泥鳅党、爆炸钩、串钩钓等花样翻新的垂钓方式,虽然比不上大规模商业捕捞,“杀伤力”却不容小觑。尤其是近年来兴起的可视锚鱼器,这种新型渔具,由鱼竿、视频监视器、钩刺等部件组成,这种渔具专门猎杀体型较大的鱼类,破坏力更是惊人,更容易误伤一些珍稀鱼类。
可是,从媒体的报道看,对于类似打着垂钓名义的破坏性捕捞,相关部门的打击却面临种种窘境。原因在于,现行法律法规,对于垂钓行为的约束很不完善,罚则也比健全。比如爆炸钩、串钩钓等破坏性渔具,至今没有禁用渔具清单;此外,类似一人多竿、一线多钩等不规范垂钓,由于没有处罚依据,执法人员只能进行软性劝导等等。
因而,长江禁渔继续补上“垂钓”这个漏洞,立法机关有必要借鉴国外经验,给垂钓立法,进行有效的法律规制。对于渔具,不仅要作出明确规定,还需要探索建立正面清单,通过排除法,把层出不穷的“垂钓”新花样阻挡在法律门外。对于“一人一竿”“单饵单钩”等垂钓方式,也要升级为强制性规定,避免出现执法无依据的情况。
在严厉打击破还性垂钓的同时,也要避免打击的扩大化和一刀切。当看到,垂钓毕竟是深受大众欢迎的休闲娱乐活动,具有几千年的传承。对于一些弱势人群而言,垂钓甚至关乎他们生活乃至生存。如果只是一味围堵垂钓,而不给垂钓者需求正常的出口,不仅不能彻底遏制不规范的垂钓行为,反而让更多垂钓转入地下,诱发更大的生态风险。
因此,相关部门不妨考虑,创造更多合法垂钓的环境,鼓励人们遵守法律法规。比方说,通过政策鼓励和支持,建设各种公益或半公益的人工垂钓场所,引导人们主动退出长江野钓。扶持建立野钓者自治组织,鼓励他们做好自我管理和自我监督等等。如此变堵为疏,自然可以做到鱼和熊掌兼得,在保护长江生态的同时也给垂钓爱好者一片空间。(于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