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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河南大学校长宋纯鹏:网络舆情考验政府治理能力 要加强网络舆情治理立法

全国政协委员、河南大学校长宋纯鹏:网络舆情考验政府治理能力 要加强网络舆情治理立法
2021-03-10 08:49:30 来源:人民网

全国政协委员、河南大学校长宋纯鹏:网络舆情考验政府治理能力 要加强网络舆情治理立法

全国政协委员、河南大学校长宋纯鹏

人民网郑州3月9日电 (智泓)近年来,互联网的发展,对人类的生活、学习、工作方式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人们获取信息的渠道更加广泛多元,政府与公众的沟通交流更加顺畅便捷,社会治理更加精准高效。全国政协委员、河南大学校长宋纯鹏认为,网络舆情考验着政府的治理能力,成为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必须运用法治思维、法律手段加以治理,建议加强网络舆情治理立法。

宋纯鹏分析说,随着网络媒体的发展,舆情的发生、发酵已经对社会治理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尤其是自媒体的迅速普及和发展,网络舆情呈现出新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具有突发性。只需要极短的转发时间,便可以产生连锁性、爆发性的覆盖效果。网民受语言感染性的影响,在激动情绪的带动下,将关注点快速集中于对具体新闻事件的连续发布。具有隐蔽性。网络舆情通常以匿名形式在网络上进行言论发表,舆情内容往往背离现实、鱼龙混杂,很难找出不当言论的发起者和跟随者。传播速度快,受众范围广。网络舆情发声平台多,各种论坛、博客、微博,以及抖音、微信等社交平台,都可能成为舆情发酵平台。具有被操纵性。被曝光的新闻事件往往尚未经准确调查,就已经被舆论声音掩盖真实新闻事件。当事人基于社会舆论喜欢“围观”的看热闹心理,通过自身的网络话语权来带动网民情绪,以达到某种目的。潜在危害大。一方面,网络舆情传播过程中极易变成网络谣言;另一方面,网络舆情引导不好,可能会迅速演化为社会焦点事件,极易产生突发事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如山东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四川某高校党委书记自杀事件、河南某地市委书记打人事件等,持续在网络媒体发酵,各种“势力”交织叠加、深度介入,有时舆情迅速出现反转,逐步脱离事件本身,演变成对国家某一领域制度设计的讨论和质疑,严重损害政府的公信力。

宋纯鹏说,当前,我国在互联网立法方面的法律包括国家法律、部门规章、行政规章、司法解释等各个层次。如《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管理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法律解释等。对上述法律法规考察后发现:相关网络舆情的法律法规位阶不高,以“条例”、“规定”、“办法”为主,大多停留在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层面;各项法律有各自调整范围,也因此使得相关法律缺乏完整性和体系性,各法律之间存在漏洞;各项法律虽对网络舆情治理有所规定,但又规定的过于笼统。如对于事后管控中法律责任的归属、认定及负面网络舆论传播补救措施等均未作出详细规定;相关法律规定不健全。如对管控部门和网络平台等监管不力、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的行为缺乏相应的监管机制等。综上所述,我国网络舆情治理立法还任重道远。

因此,宋纯鹏建议,修订完善现有的网络舆情治理法律法规。根据互联网的发展趋势,针对网络舆情治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参考借鉴国外立法的基础上,对我国现行法律进行修订完善,提高网络舆情治理能力和水平。

建议注重和加强行业自我监管,出台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自律是现代社会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舆情治理领域更是如此。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对国家法律治理进行有效补充,为网络舆情立法提供有益借鉴。

要尽快推出专门的网络舆论治理法。目前网络舆情治理的法律规定散见于各项法律,这对于规范网络舆论,实现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以及追究涉案主体的法律责任极为不便。规范网络舆论,引领健康、有序、合法的网络生活方式,需要就网络舆情治理进行专门立法。

(责任编辑:news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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