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伟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近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已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李伟,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李伟利用担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副主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任,中共北京市委副秘书长、市委政法委员会常务副书记,北京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办公厅党组书记、主任,中共政协北京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党组成员、政协北京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