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界又不美了。近日,一篇标题为《曝美女画家、青海美协主席、最年轻中国美协理事涉嫌抄袭数年?》的文章在网络引发关注。3月26日,青海文联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对外发出了当事人王某丽本人针对此事的《致歉信》。致歉信中,王某丽称,对此事她深感羞愧和内疚。
据报道,青海文联纪委已介入此事,王某丽的行为属于临摹还是抄袭,文联正在核实、调查,而王某丽本人也在主动与被抄袭者马某松沟通,寻求对方谅解。王某丽和马某松之间,或许可以通过私下沟通的方式达成谅解,但是作为一个抄袭事件,却不能悄悄收场。
有意思的是,虽然王某丽抄袭事件的官方调查结果还没出炉,王某丽已经在道歉信中称,“由于我的虚荣、侥幸心理作祟,致使抄袭作品流向社会……”明确承认被指控的作品是抄袭的。这就好比在公安部门完成证据链和证人证言前,犯罪嫌疑人已经“坦白”了。在这种情况下,相关调查部门就更应该调查出个所以然来,然后给出相应的处理。否则,是说不过去的。
美术界的抄袭事件,近些年可谓屡见不鲜。2018年,西安美院教师樊某获奖作品被指抄袭,随后该院学术委员会认定樊某抄袭,做出了取消樊某副教授任职资格,撤销并收回奖励、奖金,辞退解聘的处理。但也有调查没那么顺利的,比如2019年初,知名美术家叶永青被比利时艺术家指控抄袭,至今仍无明确结果。
在“叶永青抄袭事件”中,有人就提出了“抄袭”“临摹”和“借鉴”的区别。艺术的评判和辨别,或许是宽泛的,但是面对已经爆出的具体事件,却应该有一个定论。不然,总给公众一种不了了之的感觉,这既不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美术界形成风清气正的创作环境。
而和一般的艺术家不同,这次被指控的王某丽,有着青海美协主席、中国美协理事的身份。如果最终被坐实抄袭,影响无疑是十分恶劣的,这不仅是个人违反职业道德甚至违法的事情,更有失一家机构、乃至一个行业的体面。
而王某丽之所以能够产生侥幸心理,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就是因为她并没有把“抄袭”他人作品当回事。事实上,马某松本人即表示,他最早在2016年就知道了,曾在微信朋友圈吐槽过,但并未向相关部门举报。
如今,“不知不觉”5年过去了,如果这次不是指控文章流传开来,形成了舆论压力,恐怕王某丽依然会选择沉默,最多也就是私下沟通,这份道歉信恐怕我们是看不到的。也正因此,如果连已经见光的,都得不到彻底的、严肃的、无可争议的处理,那么又怎么让公众去相信,那些未曾曝光的人会积极悔改?
公众只会按照“窥一斑而知全豹”的思路,去揣测美术界的创作水平及道德标准。所以,道歉信绝不是终点,哪怕双方达成了谅解。唯有详实的调查结论、严肃的处理结果,才能回应公众对美术界的期待,才能维护公平、公正、健康的艺术创作环境。(樊 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