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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三院惠济院区的4次开诊时间都落空,啥时候开诊让人猜?

郑州三院惠济院区的4次开诊时间都落空,啥时候开诊让人猜?
2021-04-01 09:43:44 来源:顶端新闻·大河报

“郑州市惠济区这几年居住的人口越来越多,但该区却没有一所市属公立医院,2011年郑州市发改委批准郑州市三院惠济院区开建,2013年12月该院区正式开建,2015年10月,郑州三院院长李安州公开表示该院区预计2016年投入使用,但这一计划落空。在此后3年多时间内,郑州市卫健委通过不同渠道在回答市民‘郑州三院惠济院区何时开门接诊?’的问询时,说了2019年开诊、2020年年底开诊、2021年2月底开诊3个时间,但一个都没兑现。说了4次,落空4次。郑州三院惠济院区的开诊时间难道让市民来猜?”3月30日上午,有惠济区居民向本报记者反映。

院长、主管部门说的4个开诊时间,一一落空

郑州三院惠济院区的4次开诊时间都落空,啥时候开诊让人猜?

接到市民的反映后,3月30日上午,大河报记者来到位于郑州市惠济区新城路和天河路交叉口西南角的郑州三院惠济院区,只见门口主楼外立面已经做好,但门前的道路还是土路,有叉车来来往往不断往主楼里运送东西。记者在几栋楼里看了看,有的在吊顶,有的在装修卫生间,有的在房间内打磨材料,不断有灰尘飞出。在该院区西部还有一个约500平方米的垃圾场,里边堆满了建筑垃圾,有的用蓝布覆盖着,有的裸露着。

“看这样子,这个医院要想开门接诊恐怕还得一段时间。”附近居民陈先生说,郑州市惠济区这几年人口剧增,但却没有一所市属公立医院,而在二七区、管城区、金水区的一些地方,省市大医院扎堆,为了解决此问题,更好的方便惠济区居民就医,2011年郑州市发改委批准郑州市三院惠济院区开建,2013年12月该院区正式开建。

郑州三院惠济院区的4次开诊时间都落空,啥时候开诊让人猜?

郑州三院惠济院区的4次开诊时间都落空,啥时候开诊让人猜?

陈先生说,由于家里有几个病号,就医需求比较迫切,所以,他非常关注郑州市三院惠济院区的建设。2015年10月16日是郑州三院建院110周年纪念日,郑州三院院长李安州通过省会众多媒体公开表示,郑州市三院惠济院区一期工程已经封顶,预计2016年投入使用。但2017年年初,他去该院区看时,见该院区还是个大工地,根本没有开门接诊。2018年9月14日,有惠济区居民在郑州市属一家媒体的留言平台上留言称:“郑州市三院惠济院区建设是一个惠民工程,可为什么建了这么多年一直没完工?"不久,郑州市卫健委回复称,本项目正在进行室内外装修,预计2019年投入使用。”但2019年过去了,该院区仍没有开门接诊。

2020年12月7日,又有惠济区居民通过郑州市长热线询问:“郑州市三院惠济院区到底什么时候开诊?”市长热线回复居民说,预计2020年年底开诊,但这个说法又放了空炮。2020年12月27日,又有惠济区居民在郑州市属一家媒体的留言平台上询问:“郑州市三院惠济院区为什么还不开诊?”2021年1月6日,郑州市卫健委回复说,目前该院区工程建设、绿化、外装都已完工,内装也已进入收尾阶段,各种设备正在安装,将于2021年2月完工并具备搬迁条件。事实是,直到今天该院区也没开门接诊。

“医院院长、郑州市卫健委、市长热线说的4个开门接诊时间,最后都落空了,难道郑州市三院惠济院区的开门接诊时间让大家来猜?”陈先生说。

记者询问开诊时间,副院长不说

事实上,陈先生不知道的是,关于郑州三院惠济院区的开门接诊时间,郑州卫健委“不厌其烦”的又回答了一次。2021年3月18日,又有惠济区居民在郑州市属一家媒体的留言平台上询问:“目前郑州三院惠济院区基础建设大致落成,为什么迟迟不开业接诊?”郑州市卫健委回复称,新院区预计5月底正式开诊,届时将为郑州市北区民众提供良好的医疗就诊服务。

公开资料显示,郑州三院惠济院区项目总投资约46780万元,其中一半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另一半为自筹。

作为一个重大的民生项目,郑州三院惠济院区项目已经开工建设7年多了,为什么4次说的开诊时间都落空?今年5月底能否真正开门接诊呢?

郑州三院惠济院区的4次开诊时间都落空,啥时候开诊让人猜?

在郑州三院惠济院区,记者见到了郑州三院常务副院长胡明,他也是该院区项目建设负责人,在说明记者身份后,记者问他:“请问郑州三院惠济院区以前说的几个开业接诊时间为什么都没实现?今年5月底能否真正开门接诊?”他说,他很熟悉情况,记者就请他作答,他却不愿说,也不理睬记者,就向一栋办公楼走去,记者陪他上了楼,跟了一路,他还是不愿说。

大河报记者注意到,2012年开始实施的《郑州市政务公开暂行办法》规定,政务公开义务人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公益事业投资、建设及使用情况。该《办法》还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参照本办法执行。《郑州市违反政务公开规定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政务公开(办事公开)义务人如果不按规定履行政务公开义务的,应当对其主要领导(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行政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顶端新闻·大河报 记者 周广现 实习生 袁惠雨 文图

来源:大河报 

(责任编辑:news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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