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在超市买了过期产品,可超市老板却报了警,这是怎么回事呢?
近期,陕西西安南郊的一个超市向警方报案称,超市里来了一位顾客,购买了十余件过期的同款食品,然后以《食品安全法》的相关条款向超市索要赔偿款。
随后民警查实,当事人方某来到西安后,通过到超市购买过期食品的方式向多家超市索要钱财,在短时间内已经先后在五家超市成功得手,涉案金额1万多元。
目前,方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已经被提起公诉。检察官提醒商家,要对自己所出售商品的生产日期及时查看,不要给其他不法分子提供可趁之机。
消息一出,网友们纷纷表示:勒索是不对,但商家卖过期食品就行了吗,都要处罚吧!
职业打假是否受法律保护?
“职业打假人”一直都是一个很有争议的话题。“知假买假”者是否属于消费者?其行为是否属于正常的消费行为?各方认识不尽一致。有人说很大程度净化市场了,也有人说知假买假谋取高额赔偿,是一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有的“职业打假人”甚至于涉敲诈勒索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因为有的“职业打假人”针对的“问题”商品是食品或者药品,最终脱罪。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的判决也不一样,有的支持了“知假买假”者的索赔;有的则不然,甚至把这种行为认定为欺诈。
据悉,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有明确规定:非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诉不予受理,显然这是对“知假买假”“职业打假”是一次警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需要依法维护,但法律不是牟利的工具,莫把“打假”当成生意。
来源:看看新闻、新华网、环球网、法制周末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