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自重庆的邹某在考取教师资格证时遇到了阻碍,笔试和面试通过以后,其因为下肢残疾未能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对此,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教师资格证认定中心工作人员回应称,邹某之所以没能通过是因为下肢不能运动为体检不合格,依据是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与当地卫健委联合制定的体检标准。
从执行体检标准的角度来讲,重庆市教委的操作没有问题,也并非故意刁难残障人士。事实上,不仅是重庆,其他多个省份的教师资格标准都有类似规定,“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不合格)”。对残障人士招考设限是一种常态,而不是个例。不仅如此,很多地方的体检标准还对外貌长相有限制,比如,“面部有较大面积疤、麻、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等的,不合格”。
我们在生活中很少见到残障人士,并不是这个群体人数少。我国有超过8500万残障人士,他们之所以很少出现在公共场所,主要在于无障碍设施不能满足残障人士的出行需求,在于就业中无处不在的歧视限制了他们生活、工作的权利。很多像邹某这样双下肢不能运动的残障人士,面对种种限制、障碍,很可能直接选择了放弃。而邹某却坚持求学之路,先是完成了本科教育,继而又在两所高校获得了两个硕士学位,并在努力工作中实现自我价值。正是因为她选择与命运进行抗争,才会与教师资格证体检限制迎面撞上,才会有这样冲突性极强的新闻出现在我们的眼前。如果无法获得教师资格证,那么邹某很可能将失业,自立更生之路就此中断。
教师资格证认定要进行体检理所应当,那么体检的目的是什么呢?无疑是要确保申请者能够胜任教师这一职业。从邹某的情况来看,她可谓要学历有学历、要能力有能力、要教学经验有教学经验,笔试和面试都顺利通过,虽然双下肢不能运动,但从过去的工作经历来看,并不影响她的教学。而且,教师的工作在于言传身教,邹某身残志坚、乐观向上的不屈意志和工作状态,其实就是对学生最好的教育。
也就是说,她完全可以胜任教学工作。这无疑凸显出了体检标准的不合格,因为这个标准将一个完全可以胜任教学工作的教师拦在了教师队伍之外。不仅如此,如果邹某的从教之路因为体检问题中断,更多残障人士可能会因为这个充满限制的就业环境失去信心。
邹某的遭遇,反映的不仅仅是个体困境,还是其他希望从事教师行业的残障人士的困境,更是广大希望自立更生、自食其力的残障人士的困境。因为不仅是教师资格证考试,在其他行业其他领域,这类限制也无处不在。
解决邹某的困境,媒体的呼吁或许能推动当地“网开一面”,但最根本的,还在于理清楚就业环境中存在的对残障人士的种种不合理限制。比如,目前已经有些地方对“两下肢不能运动”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因为此前并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目前还会按照现行标准执行”,不应该成为拒绝的理由。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以此为契机调整相关标准,才是应有的工作态度。
更进一步反思,全国范围内都有必要重新审视教师资格证中存在的不合理的限制,让更多有志于从事教育工作的残疾人士走上教师岗位,找到自身价值,也是对学生的激励。(杨三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