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2016年6月,陕西西安的余先生在与开发商陕西霈博实业有限公司签订房屋认购协议后,购买了该小区23号楼栋的一套商品房,并分两次缴纳了首付款206131元。然而,近5年过去,收房日期却一拖再拖,余先生购房的楼栋仍只有一个地基坑。而且由于楼栋施工未达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建设标准,余先生至今没能和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面对采访,开发商给出了资金不足、施工工序和施工难度等解释。余先生购房的楼栋预计6月份开始施工,但交房日期无法保证。
对绝大多数普通人来说,买房无疑是人生中的大事。像余先生这样,向亲戚朋友借钱凑首付的情况不在少数。在缴纳购房款后,谁都不希望无法如期搬进新房。然而,开发商一拖再拖,不仅违背约定,让购房者陷入焦虑,还造成了看得见的经济损失——不能按时入住新房,余先生只能在外租住,多了一笔租金开销;有的购房者选择退房,可是因为多年来房价上涨,以原有的价格恐怕难以买到同样类型的房子。
在商品房预售制度的背景下,开发商以约定的时间保质保量地交付新房,是其信誉的基础,也是基本的法律义务。但在全国范围内看,余先生的遭遇并非个例。不管是地方不知名的小开发商,还是全国知名的大开发商,都可能出现无法按期交付的问题。有知名地产开发企业陷入债务纠纷以后,其在全国的多个“网红楼盘”曾长期停工,施工进度严重滞后。
开发商无法按期交付,资金不足往往是主要原因。但是,开发商在制定房屋售价时,必定经过严谨的成本和盈利设计,只要严格进行资金管理,一般不会出现资金不足的问题。开发商声称资金不足,很有可能是购房款被挪作他用。有的开发商为了扩大业务规模,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一味扩张,拖累了已开发楼盘的建设进度,甚至造成资金链断裂。
商品房预售制度制造了大量“期房”,“期房”无法如期交付,消耗着购房者的财富与耐心,滋生诸多社会矛盾。因此,监管部门对商品房预售提出了严格条件,如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方能进行销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方法》明确规定:开发商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需要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并且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按照规定,“期房”并非开发商画张饼就能上市销售。其中,投资开发建设资金达25%的要求,明确“期房”必须有一定建设基础,而非拿一张图纸就开始忽悠人。在报道中,开发商未达到商品房预售条件就对外销售,已明显违反了商品房预售规定,也因此无法与业主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典型的违法销售行为。
对于广大购房者来说,在买房子时也要多一个心眼。不管开发商说得多么好听,楼盘的条件多么诱惑,只要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就要坚决看好钱包,慎重决定,从而避免未来的纠纷和损失。
从长远来看,单方面利好于开发商的商品房预售制度,恐怕也需要进行彻底改革了。目前,舆论场上已出现了不少取消预售制度的声音。作为一项实施已有多年的制度,短时间内“刹车”似乎并不容易,但进一步规范开发商预售行为,严格资金监管和建设进度要求,是加强监管的必然要求。何况,在“房住不炒”的大背景下,向市场提供“所见即所得”的房子,才能更好地保障购房者利益,防止住房成为一些人炒作的对象。(王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