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温州乐清市市场监管局接消费者投诉称某火锅店内存在吃饭“必点”纸巾,且没有事先告知消费者的现象。执法人员发现该店使用的小程序点选,将“纸巾”设置成必点项目。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目前,乐清市市场监管局已要求该店立即整改,并对该店作出罚款2万元的处罚决定。
市场上的搭售现象早已不是新鲜事,如旅客购买车票、进入景区时需要购买保险。甚至有些搭售行为已经猖獗到强制捆绑销售的程度,如果消费者不购买搭售商品,就不能购买主商品。
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或服务时享有自主选择权、真情知悉权和公平交易权。据此,人们在消费时,有权选择某种商品,也有权不选择某种商品。商家的义务就是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而非随意设置门槛,搞捆绑销售,让消费者购买并不需要的商品。对此,《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遗憾的是,一些商家的眼中只有利益,既不把法律放到眼中,更不把消费者权益放到眼中。
就以商家搭售纸巾为例,这看似是为消费者着想,因为任何人用餐都可能要用上纸巾。但是,消费者既可以选择自带纸巾,也可以选择购买商家提供的纸巾,也有商家愿意免费提供纸巾。搭售纸巾的商家显然是在算计消费者,一则搭售纸巾可以盈利,二则很多消费者因需要使用纸巾而不会反对,或者碍于面子问题不予声张,三则可避免不购买纸巾的消费者在用餐时向商家索取免费纸巾。
这种行为是对消费者实实在在的冒犯和不尊重,让消费者有种被强迫的感觉。因而,这即便是为消费者着想,消费者也不需要这种强加的“为你好”。此次,监管部门果断处罚此类违法行为,让商家把吃进去的利润吐出来,显示出对消费者权益的重视,也给其他经营者敲响了警钟。只有充分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不随意搭售产品,方能赢得消费者信任。刻意给消费者挖坑的行为,既会让消费者反感,也将承担法律责任。(史洪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