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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一儿童损坏银幕,家长责任不容忽视

洛阳一儿童损坏银幕,家长责任不容忽视
2021-06-01 10:35:57 来源:光明网

5月29日,河南洛阳一影院内,工作人员通过监控发现一小孩在观影时,不停跑跑跳跳。不仅来回走动影响观影,还多次用手触碰和拍打银幕,造成银幕损坏……据工作人员描述,观影途中试图与家长沟通未果,且全程未劝阻小孩,待观影结束后双方协商时,家长说影院应该负责,因未能尽到告知银幕不可触摸的义务。

无独有偶,据媒体报道,2020年10月份,海南省海口市两名儿童在影厅银幕前玩闹期间,一名儿童多次用脚踢踹正在放映动画片的银幕,造成损失2万余元。可以说,各种奇特思路和破坏手段,只有成人想不到,没有“熊孩子”做不到。因而,有效约束孩子,既需要公共场所管理者强化安全管理体系,更需要家长密切配合,担负起应有责任,而非肇祸后将问题推卸给他人。

对于影院、商场、超市等人口流动量较大的开放性场所,难免会有未成年人进入并玩耍嬉闹。在公共场所玩耍打闹、奔跑追逐、抛洒物品、高声喧哗等破坏性行为,也不时发生。孩子本身可能并非出于恶意或故意为之,而更多是因为好玩、刺激。但此类行为,既可能对公共场所的财产造成损坏,对他人和自己带来伤害,更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如在商场追逐打闹的,可能撞倒他人或者物品,也可能自己摔倒。

有效保护和约束孩子,公共场所管理者及家长均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公共场所管理者理当落实安全保障义务,避免存在安全疏漏。譬如,因商场地面存在水渍导致小孩滑倒,或者因为游乐设施不牢固导致小孩摔伤的话,经营者显然应承担赔偿责任。

而对于家长来说,其更有责任教育小孩养成遵守规则,注意言行,不搞破坏,远离危险行为的习惯和常识。现实中,一些孩子之所以任性胡为,主要在于家长管教缺位,甚至刻意怂恿放纵其实施危险行为。

要知道,家长等监护人才是孩子的第一责任人。如果小孩子在外闯祸伤及他人,监护人理当承担赔偿责任,甚至面临巨额赔偿。如果小孩子因闯祸而自身受伤,监护人则应自行承担部分损失。《民法典》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由此,家长最该负起责任,教育、引导小孩尊重规则,少搞破坏。要知道,未成年人的捣蛋破坏可以理解为年幼无知,家长的放纵则无任何理由推脱,反而折射出家长的规则意识淡薄,文明意识欠缺。以小孩破坏银幕为例,影院应保护小孩不遭遇安全问题,家长则应教育小孩遵守规则。银幕显然不是威胁小孩安全的设施,影院按照常规操作设置即可,没必要刻意“保护”起来,故对孩子的破坏行为,家长无疑应承担更多责任,并为孩子捣乱行为埋单。(史洪举)

(责任编辑:耿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