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单用途预付卡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由北京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起草的《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发展状况及预收资金规模、涉众程度、预付时限等因素,会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制定预付资金存管规则,确定纳入预付资金存管的经营者的范围,明确存管比例、资金划转条件和周期等事项。
在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2020年受理投诉情况中,“办卡”消费入坑投诉仍是热点。以广东深圳为例,今年1月收到的预付式消费投诉,同比增长了75.51%。据了解,因经营者闭店停业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剩余款项的案件,占到预付卡纠纷案件的近50%。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法官认为,消费者享受方便优惠的同时,预付卡市场也存在着“霸王条款”“办卡易、退钱难”“人走楼空”等现象,易产生消费纠纷。
从维权的渠道来说,消费者遇到权益争议,有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行政部门投诉、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5种维权渠道,不过这些都是事后救济方式,更科学而合理的路径,应当是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监管,并为资金安全提供更为可靠的保障措施。尤其是事前和事中的监管,对于化解资金安全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预付卡消费之所以频频出现问题,在于其作为新生事物缺乏相应的约束手段,立法的不足致使行为失序。比如预付卡监管涉及的部门较多,“九龙治水”形成的责任边界较为模糊,看似谁都在管,实际上存在诸多真空地带,也使得出现消费纠纷和侵权行为后,维权的渠道不畅通。法律不健全让无条件全部退费、卡里余额到期可激活可换卡可退费、经营者跑路需一次性返还余额等具体行为界定不清,无论是政府监管还是消费维权参照标准,都给预付卡违法行为提供了极大的空间。
2012年,商务部出台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资金风险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不过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监管形态的变化,《办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单用途卡市场,比如其虽然要求法人企业在发卡30日之内备案,却没有规定如果不备案会有何处罚措施、由谁处罚,在制度上存在缺陷,亟待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法律法规不健全所形成的“先天不足”,就会成为“治理堵点”,也会成为民生的痛点难点。破解之道当对症下药,通过立法的方式弥补制度性缺陷,让责权利变得更清晰明朗,从源头上堵住商家游离于法律之外的空间,让其行为变得更加合法合规,市场秩序才会更加规范。
加强预付卡管理应“立法先行”弥补基础性短板,把无条件退费、返还余额、合同解释、预付费管理等关键要素纳入制度笼子,在明确预付卡的对象范围的基础上,给合同“霸王条款”戴上紧箍咒,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和维权渠道,为消费者提供最大的权利保护。更重要的是,在问题最多、隐患最大、纠纷最重的预付费安全保障上,制定预付资金存管规则,采取风险储备金、保证保险、行业互保或其他第三方托管等措施保障预付资金安全,找准预付卡监管的“七寸”,为将预付卡纳入法治化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与此同时,地方性立法尝试也为全国性推进提供了先行先试的样本。(唐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