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按照政策规定,今年郑州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九类“特殊”考生可根据不同情况享受不同标准的政策照顾。
政策规定,九类考生及照顾标准具体为: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录取。
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录取。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时,学业成绩照顾5分录取,其中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学业成绩再照顾5分录取。
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相应规定执行。驻豫武警部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一级至四级残疾退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按照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相关要求执行。
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加分按照省政府相应政策执行。
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高层次人才子女照顾依据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公共服务保障措施实施细则执行。
为保障招生公平,我市明确规定,所有中招照顾对象经市中招办核定后,其名单将在郑州市教育信息网上进行公示,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奖励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重复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分录取条件,只取其中降分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不累计降分。以上各类照顾不累计计算,以照顾幅度最高的一项为准。(记者 王红 张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