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郑州中院在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数起涉及未成年人的典型案件,其中有未成年人参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中,给人警示,引人深思。
孔某某(作案时系未成年人)为牟取非法利益,2019年底通过QQ群从李某某(作案时未满16周岁)处购买其开发的诈骗软件“某某社区”,“某某社区”以一元看电影为诱饵,诱使被害人1元充值看电影,实际被扣划金额充值给某软件,后孔某某将某软件中的资金提现。孔某某在尝到甜头后,从李某某处购买“某某社区”源代码,将该代码修改为“1元激活30天试用会员”的诈骗软件,以1元试用窥探他人隐私为噱头,诱使被害人点击充值1元,当被害人通过某支付软件支付时提示支付失败,却被实际扣划98元至3000元不等的金额至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用于短视频充值。后孔某某利用某币打赏分成的方式提现获利。
孔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郑报全媒体记者 鲁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