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21年1月1日起,为2020年12月31日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调整的总体增幅为4.5%,将惠及全省524万退休人员。
此次调整的时间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办法统一,继续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三结合”调整办法。其中,定额调整指各类退休人员统一增加相同额度的养老金,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指增加的养老金与个人缴费年限、养老金水平双挂钩,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这一调整办法在实现退休人员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同时,能够适当调整退休人员收入差距,体现了二次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同时兼顾激励的原则。
据悉,今年是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是继2016年以来连续第6年同步安排适当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