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了《保障性租赁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支持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新建、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时长租赁住房租金,具体条件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
这一《暂行办法》,是对4月30日政治局会议所提出政策的一次细化和落实。在这次研究当前经济形势与经济问题的会议上,中央提出,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给,防止以学区房等名义炒作房价。相关政策,在“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中以及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都有所提及。
在现代社会,房子是人口问题的重大牵制性因素。家庭人口数量的增减,通过房子而形成压力的大小则呈现几何倍数的联动。人们对生育的欲望与预期受限于其对房屋面积大小的预期及其支付能力。而人的生育愿望和能力的高峰年龄重合于就业时间不长、支付能力不高的时间段,这是大多数人都要遭遇的自然过程,却无形中对生育形成了刚性约束。不顾及这种约束而生育,就会受到房子及现实所带来的多重“惩罚”。
保障公民基本住房权益始终是中央住房改革的出发点与底线。任何调控举措,都不应背离这一初衷。解决住房问题的手段并非单一,不是所有人都必须通过购买商品房来实现住有所居。保障性租赁住房可以对冲高房价对人们造成的压力,在人们生育意愿和能力高而薪酬、支付能力低的时间段缓冲焦虑情绪,帮助他们及其后代渡过人生最重要也最关键的一个时段。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另一大意义,在于其实际上赋予租房者一定程度上的自由。这个自由不仅是选择城市地点的自由,也是选择工作的自由。很多中年人哀叹生活之苦,很大程度是背负着巨额的房贷而只能惯性前行的苦;一些年轻人选择“躺平”,也是选择了在加班、升职、挣钱、买房主流路径之外的“另辟蹊径”。卸除、缓冲年轻人在社会流动初始阶段的最大压力,这种边际投入所产生的效益,是劳动力市场以及整个社会焕发出巨大活力的保证。
保障性租赁住房,要解决的最大问题是附加在房屋之上的公共权利能不能得到解决。租房的人在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买房的人享有同等待遇,远非一纸文件就能落实。如果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革不能倒逼户籍、入学等更深层次的改革大步推进,承租人可以享有的公共服务就可能沦为空谈。
不仅如此,设计标准、建设标准和配套标准,生活便利程度以及公共设施齐全完善也是保障性租赁住房优劣的重要衡量标准。显然,如果没有高标准,租赁房及其所在片区成为某一些人或某一类、某一行业居住,因而带有层次或身份标签,那也会产生新的社会问题。
此次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的推进能否对平抑高房价起到积极作用,促进住房回归房住不炒的本位,尚待观望。但让市场的回归市场同时,发挥好政府这只无形的手的力量,发挥托底作用,这或许是解决城市住房问题的一种好的思路。